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通知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通知

各区县海洋与渔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

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的

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产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水产品食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生产单位必须持证生产。水产种苗场必须有《种苗生产许可证》,成品养殖场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渔业捕捞渔船必须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以上证件

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生产企业在申办《种苗生产许可证》和《养殖证》时,必须承诺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签订承诺书,(已取得《种苗

生产许可证》或《养殖证》的生产单位,必须在年审时补签承诺书),内容包括:

(一)健全养殖生产日志,有完整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生产过程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31号

令)要求。

(二)生产环境整洁卫生,饲料房和药物房分开,摆设整齐,有饲料、药品进出台帐。生产管理人员熟悉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法规及

禁用渔药名称。

(三)在显眼处张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31号令)、《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食品动物禁用的兽

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生产品种相应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及企业制定的用药、饲料、水质监测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水产品必须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

用镜框装好挂在显眼处,竖立基地标志牌及塘号或池号标志。

四、海洋捕捞渔船办理捕捞许可证时,必须承诺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签订承诺书(已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必须

在年审时补签承诺书),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捕捞生产日志;

(二)建立销售台帐;

(三)禁止有毒河豚等有碍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水产品上市和食用,如捕捞到有毒鱼类应做无害化处理;

(四)按照有关操作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生产所用的冰、水、盐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水产品处于良好的保鲜

保活状态,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