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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加强房地产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市房地产开发办法》、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规定,现就2009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范围

凡由市建委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时办理资质年检。

2009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在3至12月份进行。各企业参加年检的具体时间为本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最后一位数相对应的月份数,即资质证书编号最后一位数为3、4、5、6、7、8、9的,年检月份分别为3、4、5、6、7、8、9月,资质证书编号最后一位数为0、1、2的,年检月份分别为10、11、12月。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时间

开发企业必须在年检当月的1号前(如资质证尾号为3的年检企业,必须在3月1日前填写并上报资料),登录*城市建设网填报年检资料,并将网上“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年检表”打印后,连同年检相关资料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办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包括年度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施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情况;

2.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到位、使用情况和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遵守房地产资质证书、项目手册管理情况,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情况;

4.工地闲置和工程停缓建及管理情况;

5.缴交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社保、劳动保险金等税费情况;

6.遵守规划、土地、统计、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7.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需报送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申报)表(要认真如实填写公司基本情况、人员及经营业绩);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近三年经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通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与开发资质相对应用地的项目);

4.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检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股东手册;

6.企业资金验核报告或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加名和转名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结束的,需提供竣工备案(验收)证明;

8.外商投资企业批文和证书(外资、合资企业提供);

9.近三年开发项目竣工备案和规划验收情况;

10.如变更资质证书内容、非项目公司增加新项目、暂定资质晋升三级资质的,需写申请注明变更内容和要求。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标准

1.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项目或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用地),正在按计划推进、开发经营正常,业绩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报送年检资料齐全,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要求,予以通过年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通过年检:

(1)未报送项目手册年检或年检不通过的;

(2)不报送统计报表的;

(3)开发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不按规定发放《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

(5)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

(7)对群众投诉的经查明有过错行为又不及时纠正的;

(8)由我委前置审批的项目公司私自变更原用地方股东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资质证书:

(1)开发项目竣工两年以上或连续两年没有经营业绩的;

(2)不按时申报年检超过两个月以上的;

(3)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被注销资质的,从注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报资质。

六、年检结果公布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将定期在*城市建设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相关退回的资料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通知开发企业领取。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