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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发展计划通知

教育事业发展计划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院校:

为制定我省2009年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现将有关表格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力量认真编报。编报要求如下:

一、编报原则

要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决定和全国、全省有关工作会

议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实事求是、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适度增长”的原则编制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

二、编报要求

(一)请认真阅读各附表的备注,严格按备注要求填报。

(二)独立学院招生计划需经举办高校盖章同意后再行报送。为加强部委属高校与全省高校在招生总量、专业设置、生源分布等

方面的衔接,请部委属高校也按时报送有关计划。市属普通高校在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报送计划的同时需抄报学校所在地市

发展改革、教育部门。

(三)书面文件请按表格备注分别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