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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规范教师教育通知

教育局规范教师教育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县直及私立学校: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近年来我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绝大部分教师都能够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但是,也有个别教师拒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无视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严重影响了我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教育局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县的在职教师,都应该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并且不得间断。无故间断者,其《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将给予作废处理。

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将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

四、教育局将加大对各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考核力度。要求各单位的参训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五、今年,教育局将对原来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进行继续教育注册、备案。今后除新上岗的教师外,不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