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村医疗实施方案通知

农村医疗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新农合运行实际,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区2009年新农合《实施方案》作以下调整:

一、实行即时结报制: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管理要求,为方便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时获得医药费用报销,自2009年元月1日起,区内所有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实行垫付制,即在办理患者出院手续时,其所就诊医院按照新农合补偿规定,核算该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只需缴齐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部分由就诊医院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总费用每月上报区合管中心核报一次。

二、村改居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根据卫生部《关于实行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要求,对于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

三、调整起付线(门槛费):自2009年元月起执行起付线乡镇卫生院200元,区中医院300元,区医院、仁和医院400元,区外医疗机构600元。

四、取消家庭帐户,实行门诊统筹: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新农合运行情况,在适当的时间取消家庭账户,实行门诊统筹。

五、提高五保户补偿标准:为切实解决农村五保户就医难问题,对参合的五保户在不同级别医院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均提高20%。

六、提高中医诊疗补助标准:为促进传统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参合农民在区中医院住院的补偿比例比同级医院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