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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妇女帮扶活动通知

贫困妇女帮扶活动通知

各区市妇联,市直(驻青)各单位妇委会(妇工委),各团体会员单位: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我市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受疾病、事故、失业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我市还有一部分妇女处于贫困状态。为切实帮助她们脱贫致富,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贫困妇女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层层调查,摸清底数

要发动各级妇女组织和妇女干部深入社区、村庄,深入妇女群众家中,全面了解各类贫困妇女的生存状况及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并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建立贫困妇女基本情况档案。

二、制定措施,积极帮扶

要针对贫困妇女的实际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特别是对有求职要求的贫困失业妇女,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企业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对有致富愿望的农村妇女,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结对帮扶,为其提供培训、技术指导、资金扶持等服务;对因疾病、事故致贫的城乡妇女,要层层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其捐款捐物;对贫困家庭中的女童,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其完成学业。

三、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开展贫困妇女帮扶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开展贫困妇女帮扶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凡妇联能帮助解决的,要一件一件的办好、一件一件的落实。妇联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本地区、本单位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争取协调有关部门,想方设法把问题解决好,真正为贫困妇女办好事、办实事,当好她们的“娘家人”。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要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总结开展帮扶活动的经验,积极培养先进典型,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宣传、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关心贫困妇女、救助贫困妇女的良好氛围。各级妇联组织要定期上报本单位开展帮扶活动的信息、经验,并于2005年5月底以前将开展贫困妇女帮扶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市妇联发展部。市妇联将在适当时机召开扶贫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全市开展贫困妇女帮扶活动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