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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宣传月活动通知

妇女宣传月活动通知

各区市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十周年,也是《青岛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中期目标实现的关键年。为更加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妇女纲要》,根据省妇儿工委统一部署,市妇儿工委定于2005年3月在全市继续开展《妇女纲要》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实施《妇女纲要》取得的成就,宣传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妇女纲要》的社会知晓度,营造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主题是“办实事,促发展”。

(二)宣传重点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纲要》的内容,实施《妇女纲要》的经验、成效,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并大力宣传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新成就。

(三)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在搞好《妇女纲要》宣传的同时,要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意识,增强执法的自觉性。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具体要求

(一)要突出主题,形成声势。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妇儿工委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紧紧围绕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把握宣传重点,结合本市区、本单位的实际,集中开展有声势、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妇女纲要》和为妇女群众办实事的热潮。

(二)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宣传对象上坚持“四个面向”:面向社会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宣传,面向妇女宣传,面向新闻媒体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形成尊重妇女、关心重视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风尚。

(三)要注重创新性和群众性。宣传方式上既要紧扣时代特点,适应人们对文化、生活的新要求,注重创新性,又要通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集日宣传、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突出群众性。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的作用,以开设专栏、专题、讲座、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月期间,市妇联、市司法局将举办以提高外来务工女性法律素质为目标的“法律伴我行”百场讲座启动活动,开展“莲姐热线”专家服务周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做客青岛新闻网和“莲姐热线”进行妇女维权咨询服务。

(四)各市区妇儿工委、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宣传月活动期间的资料,3月底以前将有关宣传月活动情况信息及照片资料等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