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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杂费通知

中学杂费通知

根据《关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秋季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教财[20**]48号、**价费字[20**]294号、**财综字[20**]100号)精神,从20**年春季起,市区中小学杂费报销规定调整如下:

一、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可由其家长单位报销杂费每学期90元,在市区初中就读的学生,其杂费报销标准为每学期130元,超过此报销标准的收费部分,由家长自行负担。

二、中小学杂费的报销办法是:初中、小学的杂费均在男方单位报销,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单亲或无经济收入的,其子女的杂费均在一方单位报销。

三、市区学生在县(市)或**大市以外就读的也可按上述标准及办法报销。凡享受上述报销待遇的均为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四、幼儿园(托儿所)的费用报销办法及报销标准按**财综字[20**]48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