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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金通知

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金通知

**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2007-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75号)规定,2007年度我市三级财政给予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扶持资金标准定为15元,(按**市3元、市本级7元、镇级5元的比例安排),并分别于当年5、6月份前将镇、县两级财政扶持资金划入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落实政府扶持补助资金是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也是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场)要认真做好扶持资金的筹集安排,并必须于今年5月底前将资金足额调入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也要于6月底前全额拨付市基金专户。对于财政确实较困难的镇,要主动与市财政局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确保补助资金的依时到位。同时,各镇(街道、场)要抓紧时机,组织好人力,加快对辖镇内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个人信息资料的录入,按上级要求为省、市财政专移支付补助提供数据上传的确切依据。

以上通知,请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