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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议案审处理意见

代表大会议案审处理意见

各位代表:

本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61件。其中属交通方面17件,财政经济方面17件,环保卫生方面9件,水利方面8件,教育文化方面5件,农村农业方面1件,其他方面4件。这些议案涉及我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有关问题,对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构建和谐侨乡,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所提出的问题,有的在市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已有安排,分期实施;有的属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权范围,故不列为本次大会议案,而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加上本次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0件,合计81件,交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要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形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并要在本次会议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答复的,应当书面报告交办单位,并向代表说明情况,但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有关代表,同时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