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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等责任制奖通知

非税收入等责任制奖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县人民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非税收入、财税、金融等目标责任状要求,县人民政府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所签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现将考核奖惩情况兑现如下:

一、非税收入责任制奖兑现情况

经贸局0.14万元,法院6.345万元,环保局4.435万元,水利局6.395万元,审计局0.155万元,人劳局0.16万元,财政局0.675万元,科技局0.13万元,文体局0.85万元,民政局1.77万元,县委办0.18万元,广电局2.925万元,党校2.315万元,人大办0.26万元,农业局11.715万元,林业局0.2万元,卫生局0.795万元,司法局0.705万元,城管局5.88万元,供销社0.835万元。

合计:46.865万元

以上经费由县财政局从*年各单位缴入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中直接划转单位,全部用于弥补单位办公经费和业务费;对已提前提取和划转的,由财政局认真与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二、工业发展责任制奖兑现情况

根据奖惩办法中“工业发展奖励办法”规定:全面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指标任务的,奖励法定代表人5000元,退还所交风险金;完成两项(含两项)以上指标任务的,不奖不罚,退还所交风险金;对只完成一项指标任务的,所交风险金不予退还;未交风险金的个人不予奖励。

全面完成的有奥鑫公司、供电公司、茂租铅锌公司、烟草公司。由于奥鑫公司、茂租铅锌公司未交法人风险金,不予奖励,因此只奖给供电公司法定代表人5000元,烟草公司法定代表人5000元,退还所交风险金。白鹤滩食品公司、长江丝绸公司分别完成两项指标,华益公司完成三项指标,不奖不惩,退还所交风险金。恒达公司只完成下达指标任务一项,风险金不予退还。

合计:1万元。由县财政局安排兑现。

三、财税及土地出让金征收责任制奖兑现情况

(一)集体奖

财政局50万元,国税局40万元,地税局40万元,国土局10.15万元。合计140.15万元,由县财政局安排兑现。

(二)个人奖

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国土局:

个人奖金由各单位从本单位集体奖内列支。

四、金融部门支持地方发展贷款责任制奖兑现情况

(一)集体奖

农行2万元,农发行2万元,信用社2万元。合计6万元,由县财政局安排兑现。

(二)个人奖

农行:

农发行:

信用社:

个人奖金从本单位集体奖内列支。未交风险金的个人不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没有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继续努力,圆满完成今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