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非税收入情况汇报

非税收入情况汇报

非税收入情况汇报

非税收入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一、非居民税收管理存在的诸种风险

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面广,管理的难点在于繁、乱、杂、散、变。“繁”是涉及事项多,涉及外国公司或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劳务所得,以及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投资性所得或财产转让等收益。此中,既有单纯的投资、服务、劳务,又有混合、兼营业务,要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委本不容易;“乱”是涉及的业务联系多,境内外所得清分难,管理部门多,信息归集处理和实际形成合力难;“杂”是涉及的知识面宽,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懂国内财务又要精国际税收,既要熟悉外语,又要会合同、外汇、贸易知识;“散”是税源大小不均衡,地域分布零散,具体业务发生时间、空间不固定,突发性、偶然性强,税源监控管理的可预见性差;“变”是非居民税收管理对象多变,涉及具体个案情况复杂多变,征免税判定的政策规定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难以及时找到准确对应的依据、标准,没有一劳永逸的管理措施、方法、手段,需要随机应变。对非居民税收管理而言,不仅有涉税事项发生时空的不确定性和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带来的固有风险,还存在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税收政策规范的滞后性,征免税职业判断准确性等不确定风险。稍有缝隙,很容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和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对我国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的负面评价。

为了防范和降低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风险,**市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确定从大企业的跨国经济业务和其大额付汇项目入手,把大企业大额付汇项目的跟踪管理作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点。

二、加强部门沟通构建协作网络把握非居民税收管理信息

掌握信息是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关键。没有及时、真实、有效的信息作导航,非居民税收管理就找不到着力的方向。为切实有效地化解涉税风险,我们注意加强与地税、外管、外贸、外汇,外事、发改委等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合作,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换国地税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信息、外汇收支排名和非贸易付汇项目信息、大型技改项目备案、技术贸易审核备案信息、外籍专家来华工作和指导等信息,努力构建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协作网络。到目前为止,**市国际税收管理部门一是建立了国地税征管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在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常驻机构和外籍个人的征管情况和有关数据等,努力实现对同一跨国涉税项目管理的一致性,提高征免税判定的准确性;二是建立了定期售付汇信息交换制度,要求专业银行在中国居民向非居民支付外汇时,查验由国地税部门开具的征、免、不征税的税务证明。在目前无法进行付汇电子信息交换的情况下,我们与外汇管理部门协调,要求按季提供《外资外债流入规模及地区分布前十家企业排名表》和《外汇收支前十家企业排名表》,通过外汇收支项目掌握付汇大企业名单切实了解到2007年我市非贸易付汇3753.32万美元,开具售付汇税务凭证459份,其中完税后支付3190.86万美元,免税支付2044.35万美元;三是加强与外经贸局、发改委的联系,查询技术、服务贸易合同、股权变更等备案情况以及大型建设、施工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工、投资、融资等信息。

三、关注付汇大户逆向追溯缘由找准非居民税收管理基点

通过关注付汇大项目来把握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方向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据付汇信息,逆流而上、顺藤摸瓜总能找到付汇的缘由。基于这样的思路,我们强化对付汇信息的加工处理工作,从中取得全市季度大额付汇项目汇总金额和涉及企业名单,通过逆向追查付汇缘由和项目明细,核查付汇依据的合同、协议、票据,清分境、内外收入归属等过程,判定相关事项是否符合法定征、免税或不征税条件,查核是否存在偷税、避税事实。通过宣传辅导,针对经常性或重复发生的业务实行有效的源泉控管。2007年,我们对多家付汇大户的特许权使用费、海外JVC服务费、异国实验数据确认费、反倾销诉讼费、佣金、景观设计费等大额付汇项目,都是通过逆向追溯的办法进行复核和控管的。2007年,我市外汇收支规模前10家企业中,非贸易支出主要集中在4户造船企业,付汇达3851万美元,占前10位企业非贸易支出总额的58.4%,占全市所有企业非贸易付汇总额的24.74%。为此,我们提请各地对造船企业付汇情况逐户逐项进行排查,要求靖江市局对境内造船规模较大的两家公司进行实地调查,核查每份涉外贸易或非贸易合同、协议、判定是否有跨国税源漏征漏管情况,并要求根据其调查、核实、处理经验,探索制定《大额售付汇项目税务跟踪管理试行办法》,积极施行大型外包工程合同备案制、跨国业务企业付汇登记制、项目跟踪核查制等办法。

四、强化政策辅导正面把握源泉确保非居民税收管理到位

非居民税收管理涉及的经济业务复杂,政策执行要求高,管理责任重大。要把非居民税收管理真正管实、管严、管深,必须加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从业人员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操作辅导,将监控管理的关口前移。为此我们一是抓好税务人员政策业务的培训辅导,通过编印宣传手册、开短期培训班和实际案例解剖分析等形式,提高税务干部对非居民税收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职业敏感性,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受训人员传播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收集涉税信息和弄清隐性税源,达到有效监管跨国税源的目的;二是对具有跨国业务的大企业和有重大项目、追加投资、股权变化、外籍专家参与设计和管理等业务的企业提前介入,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实施单位、外国企业参与招投标及中标情况、合同、协议签订的涉税条款和价款的构成,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提请扣缴单位关注外方应纳税义务、了解自身扣缴法律责任,知晓不熟悉政策、不履行义务可能发生的纳税遵从风险;三是对有确定性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辅导其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分项明确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计算方法和申报缴纳方式、扣缴手续费结算。我们先后对我市境内的国电**电厂建设项目、**长江大桥前期施工项目、靖江新时代、新世纪的大型外籍货轮建造项目进行了走访,掌握了跨国税源的可能分布状态,加大了对大型外包工程中提供劳务和技术转让等活动的税收监管力度。

五、抓好融合渗透,注重有机衔接,促进国际税收管理新发展

非税收入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一、通过现场连接,建立审计基础数据库

审计人员在对地税征管平台有一个基本了解的前提下,现场登录“山东地税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从而获取了“基本信息库”、“征收库”、“申报库”、“登记库”及“票证库”等基础数据库,然后存储到审计人员的移动硬盘,利用SQLserver或Access软件将数据库表导入Access数据库中,初步建立起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工作环境。随后,审计人员对获取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和测试,将拷贝的地税数据与地税会计统报表、金库报表分别验证一致后,依托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处理成果共享,再根据审计分工对相应的数据进行分析、甄别,确定审计重点,从而加快了审计数据的分析处理和传递速度,实现了与地税征收、管理、申报、登记等主体业务的全流程贯通和融合。

二、围绕审计重点,搞好数据整理分析

一是对纳税人已缴入库税款的详细数据库,采用数据筛选、分类汇总、数据关联查询、分析、对比等辅助审计方法,对所有纳税人的已入库税款分税种汇总、排序,取得全部纳税人缴纳各项税款的详细资料。二是通过对欠税原始数据库进行欠税时期筛选、数据透视分税种汇总、数据关联查询等数据处理,分清欠税期限,摸清欠税规模,全面掌握地税部门陈欠、新欠税收的增减变化趋势。三是通过取得的纳税人纳税详细资料,对税源大户进行重点抽样检查,与纳税信息进行对比,找出税收增减变动的原因,针对税款整数入库现象及对流转税和城建税的对比分析,发现异常比率,确定疑点纳税户,再手工查阅征管资料,掌握其应缴各项税额,对照已入库税额,发现少征漏征税款问题,进而审查地税部门是否征收预交税、重复税和人情税、过头税等问题。四是针对近几年各地相继出台“引税”政策、相互挖挤税源、侵占其他区域税收的问题,通过入库税票数据库,对特殊单位代码进行分析和筛选,查出未在征收税务机关登记而在其区域纳税的情况,掌握挖挤侵占其他区域税收的审计线索,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五是通过对入库日期超过限缴日期的纳税记录的分析处理,掌握延压企业税收的规模、各税种情况,查出地税部门延期积压当期税款和人为调节税收的问题。

三、抓住审计重点,开展辅助审计

(一)对少征税收的辅助审计

通过获取的入库税票数据,确定下载数据中税款的所属期,要求与纳税单位征管资料反映的税款所属期时间相一致,再通过对入库税票数据进行分单位分税种的汇总处理,取得“重点税源户征管情况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样分析,确定少征税收审计疑点,形成“审计疑点情况表”,作为审查地税部门是否存在少征漏征税收的重要依据。具体操作步骤是:一是对数据在6万条以下的入库数据的处理。首先用Excel的“数据透视”功能,按纳税人识别码(以下简称“单位代码”)分类汇总,单位代码作为电脑识别的唯一分类标识,用以汇总纳税人缴纳各项税款的数据最为精确。而且在户管清册表中,一个单位代码也只对应一个单位名称,利用Access数据库软件,将上述已经按单位代码分类汇总的电子表格与户管清册表格,通过连接查询功能,将与单位代码一一对应的单位名称显示出来,按顺序排列在分单位分税种表格中,使审计人员能一目了然地掌握所有纳税人缴纳各项税款的情况资料,并从中发现疑点,找出问题。二是对数据量在6万条以上的入库数据处理。因为数据容量无法在一张Excel电子表格中完成,为此下载数据时应采用选择税种分段下载保存的方法完成。对用税种分段方式下载的数据量巨大的入库数据,在操作过程中要分别对分段下载的入库数据进行数据透视和连接查询,产生若干“分单位分税种汇总表”,然后在Access查询中将各个分段税种表进行连接查询,显示各表中所有税种字段,将分开的税种合并到一张“分单位分税种汇总表”中,完成“重点税源户征管情况表”的数据处理。

(二)对欠税的辅助审计

对欠税数据库,即开票未入库数据,采用划分欠税所属日期、数据透视分类汇总等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摸清欠税规模,分析欠税成因,真实反映欠税总体概况。下载的欠税数据库应为系统中原有的开票未入库税票数据,即从审计开始年度以前存在、至下载之日止的开票未入库税票数据。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是:打开欠税数据表,找出审计期间内欠税期限比较长,从系统开始运行到下载日为止的开票未入库数据,用Excel的自动筛选功能,分清欠税时段,将新增欠税和以前的陈欠分开,掌握陈欠和新欠的规模,了解地税部门压欠管理水平,反映欠税突出、压欠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对挖挤侵占其他区域税款的辅助审计

通过对入库税票数据库殊单位代码进行分析、筛选等进行计算机辅助审计,查出纳税人未在征收税务机关登记而在该税务机关纳税的其他区域缴纳税款的情况,取得挖挤侵占其他区域税款的审计线索。地税系统纳税人单位代码是按区(县)局、分局等要素有规律制定的,对纳税人而言是唯一的,计算机开票的前提是必须有纳税代码。但地税部门有时对临时发生的纳税行为以“**”开头作为特别号。对此通过入库税票数据,对单位代码中的临时编码或异常编码进行筛选,分析在“空号”中征税的原因,剔除正常情况下列入“空号”入库的纳税人,即临时建筑安装队和开具完税证集中入库的个体纳税人等因素,筛选出未在征收税务机关登记,而在该税务机关纳税的其他区域税源户,取得挖挤侵占其他区域税款的审计线索。

(四)对延期积压税收的辅助审计

延期积压税收辅助审计是对入库税票数据,利用Excel的数据筛选功能,将入库日期超过限缴日期的纳税记录进行分析处理,掌握延压企业税收的规模及税种,查出地税部门延期积压当期税款,人为调节税收的问题。基本方法是(以2003、2004年度数据为例):如打开一张2004年入库税票电子表格,关注“税款所属期”和“入库日期”两个字段,正常情况下,税款所属期为2003年1-11月份税款,限缴日期(入库日期)应该为2003年1-12月。在入库税票数据中,若发现税款所属日期为2003年1-11月的税款,入库日期显示为2004年,即可断定其入库日期超过了限缴日期。具体操作步骤:

1、筛选限缴期以内的税票记录。用电子表格打开入库税票数据库,点击“数据”选项下“筛选-自动筛选”功能,每个字段右边会出现一个带箭头的复选框,在“税款所属期”字段点击复选框,选择“自定义筛选”,设置查询条件为“不包含”2003年12月“与”“不包含”2004年,点“确定”显示筛选结果。

2、筛选入库日期超过限缴日期的税票记录。在“入库日期”字段点击复选框,选择“自定义筛选”,设置查询条件为“大于”2003年12月25日,(该日期为2003年的限缴日期),点“确定”显示筛选结果。

3、剔除查补税款情况。由于查补税收入库日期滞后,在次年入库属正常现象,因此暂时应在超过限缴入库期税票记录中予以剔除。在“申报类型”字段点击复选框,选择“自定义筛选”,设置查询条件为“正常一般”与“正常代扣”,点“确定”显示筛选结果。

4、保存为另一张工作表。将上述筛选结果复制,粘贴到另一张工作表中,取名为“延压入库税票记录”。

5、处理整理“延压入库税票记录”,分析对比延压税款情况。对“延压入库税票记录”进行分单位分税种汇总,取得延压入库税款的详细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延压企业及税种等情况,掌握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原因。

(五)对未按属地征管的辅助审计

运用Excel在全系统的入库税票总表中,将“市直”和“所属税务机关”两个字段的编码进行对照分析,“市直”字段由2位数的编码组成,代表纳税人的地理区域即经营地点所在区域,“所属税务机关”字段由2位数的编码组成,筛选出地理区域和征收税务机关区域不相符的纳税人,即为未按属地征管的纳税人。

(六)对漏征漏管的辅助审计

漏征漏管辅助审计的基本方法,就是通过运用Access查询,将一个年度入库数据资料和其中的正常户管资料进行对照分析(即对两表中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对照),在征管清册资料中剔除“已纳税户”、“零申报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筛选出既未申报又未纳税的经营户,这些既未申报,又未纳税的经营户反映出地税局对漏征漏管户的控管环节存在漏洞,具体步骤是:

1、导入数据并调整数据类型。打开Access数据库,点击“文件”选项下“获取外部数据”,导入“入库数据表”和“正常户管清册数据表”,在Access表的“设计”状态下,将两表的“纳税人代码”的数据类型调整一致,均调整为“文本”型,建立两表之间的连接查询。

2、筛选“未入库的正常户管资料”。在Access查询中,点击“查找不匹配项查询”,按照向导提示操作,先双击“户管清册数据表”,再双击“入库数据表”,下一步选择两表的匹配字段中的“纳税人代码”,点击“<=>”符号,“在查询结果中所需字段”框中选择所有字段,指定查询名称为“未入库的正常户管资料”,完成查询,并生成“未入库的正常户管情况表”,此表中已经剔除了“注销户”、“非正常户”和“已纳税户”。

3、剔除“未入库的正常户管情况表”表中“零申报户”。将已经拷贝的“零申报情况表”导入到Access表中,将“纳税人识别号”数据类型改为“文本”型,在“查找不匹配查询向导”中双击“未入库的正常户管情况表”和“零申报情况表”,选择两表的匹配字段中的“纳税人代码”,点击“<=>”符号,生成查询结果为“未申报未纳税正常户管”的资料,点击“运行”显示查询结果。

4、生成表查询。点击“查询”选项下的“生成表查询”,对上述查询结果进行查询,重新取名为“未申报未纳税正常户管情况表”,然后再运行一遍查询结果,将新表保存在Access表中。

5、初步分析。在上述表中,发现“税管员”字段名下有“非正常”户,同时还发现有“社保”户和新登记户(未确定税管员,显示为“征收所”),剔除这些非正常因素,才能初步确定漏征漏管户。

6、剔除非正常因素。新建查询,添加“未申报未纳税正常户管情况表”,双击该表中“*”,再双击“税管员”,取消显示栏中“√”标识,条件栏内输入“<>非正常”、或“<>征收所”,运行查询结果,显示相应的记录数据。

7、再做生成表查询。点击“查询”选项下的“生成表查询”,对上述查询结果进行查询,重新取名为“漏征漏管线索情况表”,然后再运行一遍查询结果,将新表保存在Access表中。

非税收入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8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职能作用。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总体要求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主要内容是: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分行业管理

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主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全国没有编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较大行业,由省局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对于全国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当地属较大行业的,由所在市地税局负责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在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据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办法。

2、分规模管理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对占本地税源80%以上的重点税源户,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对于税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地税机关反映。

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核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年应纳所得税额中等或较小的企业,主要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加强税源、税基、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等管理工作。县、市以上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反避税等工作事项。实施分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对企业实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准确的,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帐证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相对准确,可以查帐征收,但个别收入或成本项目需要核定的,可实行查帐与核定相结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预计利润率方式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按照总局制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的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4、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管理的平台上,实现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信息传递和共享。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建立对总分机构联评联查工作机制,省、市局分别组织跨市、县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减免税企业管理。加强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通报优惠资格认定情况。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落实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审批层次、审批环节、审批程序等规定,并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的企业实行审批台账管理;对不需要审批的税收优惠,实行相关资料的备案及跟踪管理。各市单笔减免税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通过公文处理系统(ODPS)书面报省局备案。

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业管理

强化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等活动,规范所得税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建立分户档案、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

加强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等分支机构管理、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管理、中国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以及国际运输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范非居民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管理。

(二)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创新服务理念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务,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内容的贴近式、全过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务重点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在企业设立、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境外投资、改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点环节,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素质,及时更新企业所得税知识库,通过在线答疑、建立咨询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咨询解答服务。加强税务部门网站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所得税政务公开。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听取企业对有关政策和管理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依法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3、降低纳税成本

针对各类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加强征管信息系统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减少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数据采集信息化。

(三)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强税源基础管理,综合运用申报、审批、备案、评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综合比对等方法,加强收入管理、税前扣除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

1、税源基础管理

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正确判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正常纳税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加强国税和地税部门之间、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变化动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

明确纳税人备案管理事项。对纳税人下列涉税事项进行备案管理:

(1)纳税人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

(2)纳税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

(3)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比例。

(4)纳税人预提费用项目及预提标准。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以税收管理员为依托,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奠定基础。

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防范侵蚀我国税基和延迟纳税。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衔接机制,防范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偷逃税。

2、收入管理

依据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经济合同、账款、资金结算、货物库存和销售等情况,核实企业应税收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保证股权转让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依据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核实不征税收入。依据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对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逐步减少手工开具发票,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比对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收入数据、上游企业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对应扣除数据等信息,准确核实企业收入。

3、税前扣除管理

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

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投资抵免、加计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保证扣除项目真实、合法、有效。特别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对按规定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而未取得凭证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加强现金交易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额现金交易。

加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一律实行备案登记,加强审核和事后跟踪管理。对大额财产损失要实地核查。各市财产损失审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需报省局备案。

加强不征税收入对应成本、费用的扣除管理,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4.关联交易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建立关联企业管理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审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加强对跨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由省局牵头、上下联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

5、清算管理

加强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四)完善汇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要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各市地税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汇算清缴的规范流程,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以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企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法。对按照当年实际利润额预缴的企业,重点加强预缴申报情况的上下期比对;对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计算预缴的企业,重点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对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预缴申报正常进行。对企业申请按照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应根据省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好认定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预缴税款的催报催缴,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

2、加强汇算清缴管理

做好汇算清缴事前审批和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全面推进年度申报管理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处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的审核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

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加以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4、建立汇算清缴检查制度

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由税政部门统一组织,由各市稽查局统一实施,组织开展企业汇算清缴重点稽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强化评估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

要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建立省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研究按行业设立省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建立行业评估模型。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通过比对各种数据信息科学选择评估对象。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分行业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检测、预警。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和以往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利润率、税负率等行业数据,查找疑点,从中确定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充分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3、完善评估工作制度

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实行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税与地税联合评估。总结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经验和做法,建立纳税评估案例库,交流纳税评估工作经验。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反避税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拓宽反避税信息渠道,强化跟踪管理,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加强反避税调查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规范调查分析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要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形成重点突破,起到对其他避税企业的震慑作用。选择被调查企业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重点、可能存在的避税风险以及对国家税收影响大的行业和企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反避税工作的重点。继续推进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要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的各项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反避税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税政部门要积极向其他税收管理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3、拓宽信息渠道

要充分发挥数据库在反避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信息资料来源,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国际情报交换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加强分析比对,深入有效地开展好反避税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增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可比性。

4、强化跟踪管理

建立结案企业跟踪管理机制,监控已结案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继续进行税务调整,巩固反避税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由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联合牵头,法规、征管、计财、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要不断加强企业所得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体系。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各税种管理的工作整合,统筹安排,协调征管,实现各税种征管互相促进。

2、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分层级管理要求,各负其责。省局强化指导作用,细化和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省内跨区域联评联查和反避税等工作,组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训。市局要做好承上启下的各项工作,细化和落实总局和省局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要求,指导基层地税机关加强管理。县局要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定期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着重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3、加强协同管理

建立各税种联动、国税和地税协同、部门间配合协同的机制。利用企业所得税与各税费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相互对应关系,加强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联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国税和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协同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层地税机关要注意整合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加强企业所得税稽查,各市每年可选择1至2个行业进行重点稽查,加大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配合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在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工作等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有关涉税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专项应用功能建设

完善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所有环节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统专项应用功能,增强现有征管软件中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功能。加强汇总纳税信息管理。

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信息交换内容、格式、路径和时限。各市局要按规定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上报省局,由省局上传总局,由税务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2.推进电子申报

加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标准规范制定,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研究开发企业端纳税申报软件,鼓励纳税人电子申报,统一征管系统电子申报接口标准,规范税务端接受电子信息功能。加强申报数据采集应用管理,确保采集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三)人才队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各级地税机关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企业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跨国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反避税人员。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的非居民企业管理专业人员。

2、分层级多途径培养人才

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管理人才培养职责。省局重点抓好高层次专家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培养,市局和县局主要负责抓好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的培养,重点是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能力。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3、培养实用型的专业化人才

在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用型人才,着力培养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财务会计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又具有一定征管经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

坚持中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培养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规划。针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时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

非税收入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建国以来,侨汇资金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重要的海外资金来源,为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近几年,我国侨汇项下跨境流入资金增长很快。仅以我国重要侨乡广东省为例,2002~2005年期间全省通过银行办理和申报的侨汇资金年均增幅就达到53.05%,到2005年广东省全年侨汇收入已达到50.92亿美元。我国侨汇流入资金快速增长的同时,对非侨汇性质和用途的资金“乔装”成侨汇资金汇入境内的现象应引起关注。

外资“乔装”变侨汇

形式多样的“乔装”。一是境外企业直接汇给境内居民个人。大多表现为汇款人明显都是境外公司而非个人,资金用途实为支付个体企业的出口贸易货款,用于从事个人出口贸易活动。二是境内外关联人相互汇款。境内外关联人分别在境外开立了个人账户,收取境外进口商货款后,再由境外账户汇款给境内关联人,其侨汇款项用于该企业日常生产营运所需资金。三是以“化整为零”方式分散汇款。由于结汇金额低于1万美元,银行无需审核其真实身份证明和合法外汇来源证明。因此,境外公司以多笔小额的方式,将汇款全部申报为“侨汇”,而申报为“侨汇”资金结汇后主要用作该公司在内地相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货款。

“乔装”现象活跃于民营经济发达地区。以中国三大鞋业生产基地之一的广东惠东县为例,该县以民营经济为主,民营企业出口额占全县一般贸易出口的78.7%,其中大岭、平山、吉隆、黄埠4个鞋业主产乡镇的侨汇收入占全县侨汇收入的90%以上。通过对2005年惠东县侨汇收入10笔以上的部分收款人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所调查的13个收款人均在上述4个鞋业主产乡镇,收款人均为制鞋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财务人员及其亲属,侨汇资金最终用于支付企业职员报酬、购买生产资料等企业营运以及贸易活动。

“乔装”入境资金逐利性趋强。调查表明,“乔装”侨汇入境后的资金不再只用于生活所需,大量资金结算成人民币流入企业,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涉外贸易活动,并逐步向投资等领域渗透,显现较为强烈的逐利性。

费心“装扮”为哪般

诸多案例表明,目前境外一些非侨汇性质和用途的资金,通过银行申报为“侨汇”汇款而最终流入我国境内进出口贸易、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等领域。这反映了当前部分境外非个人性质和用途资金通过个人途径流入我国境内的现象。非个人性质和用途的境外资金为何要“乔装”成个人项下资金流入境内?这与当前我国个人贸易发展现状、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政策环境以及近年来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

国内个人贸易管理政策未显实效

长期以来,我国个人对外贸易的结算大都通过银行以个人跨境收支或者其他非银行途径进行。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后全面放开个人从事外贸限制,但政策实施一年多来仍未显现实效,个人申办对外贸易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开办个人外贸企业门槛过高。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即使只从事出口贸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也需实行半年辅导期,个人成立外贸企业或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比较困难,也就无权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这既限制了个人外贸企业的申办和发展,也影响了民营生产企业产品的有序出口。以广东惠东县为例,该县支柱产业是鞋业,现有在册企业2566家,其中取得一般贸易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有250家,占制鞋企业总数的9.7%,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只有52家,仅占2%。据调查,该县35%的鞋业出口因无法取得出口退税,而另谋避税的出口渠道,同时也改变了出口收汇的方式和性质。

个人贸易企业生存环境先天不足。国内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偏低、资金信贷规模相对较小,个人征信还处于数据采集建设阶段,银行对个人外贸企业或公司授信额度评估困难,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正常融资困难或需要提供100%担保,信用和融资环境不容乐观。个人外贸经营范围有限,纺织品、粮食、石油、国家专卖品及纳入国家配额和许可证管制的商品目前均不允许个人经营,外贸专营权放开后规模生产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即可申请外贸自营权,也压制了个人外贸的生存空间。由于多年以来受国有外贸公司占据主体的传统外贸体制制约,个人外贸企业或公司获得境外客商的认同度较低,拓展境外市场较为困难。

申办个人外贸手续繁琐费用高昂。个人申办外贸企业或公司需经过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外经贸委、海关、外汇局、商检局以及消防、公安、卫生等其他政府部门审批,审批程序复杂且周期较长。申办相关费用如海关IC卡领取及年审费、商检局培训费、企业代码和商检条码证年审费、工商年检等费用相对较高,个体生产经营者负担起来有一定困难。

政策操作性和宣传力度不够。外贸法规新增的个人贸易条款主要体现在部分原则性规定,当前还未能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订各项具体实施程序和操作细则,政府各相关部门对新出台政策开展统一协调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国内个体外贸经营者目前多持观望态度。

企业规避税收是根本原因

一种情况是,民营生产企业为逃避增值税、所得税,压低出口价格,减少产品增值额和账面利润,达到少交增值税、所得税的目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小型民营企业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向出口加工商提供增值税进项税票,出口加工商另谋避税出口渠道,导致无法以货物出口名义收汇而以侨汇收取货款。据对广东省惠东县的实地调查,由于该县鞋材经销商大多数不是一般纳税人,制鞋企业35%的原材料不能取得进项增值税票,也就不能获取出口退税,如果企业自行出口,就要负担17%的增值税,无法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该县制鞋企业便将这部分无法获得进项增值税票的成品出口委托异地外贸公司办理,不缴增值税也不退税,货物出口后,出于资金结算安全考虑不委托外贸公司收汇,制鞋企业主自行以侨汇或其他渠道收取货款。

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政策环境相对宽松

目前,我国境内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政策相对宽松,经常项目管理与资本项目管理不对称,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近乎空白,居民个人赴境外投资、非居民个人在境内投资经营等均没有相关规定。而开立个人外汇账户的条件很低,银行往往凭一封汇款人来信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办理非居民个人外汇开户,个人多头开户的现象较为普遍。即使实行个人结汇限额管理,部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也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化整为零分散汇入、分次汇入、分银行汇入等方式逃避跨境监管。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8号),实施之初对个人结汇的非正常增长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随着上述两个通知的内容逐渐被公众所熟悉,汇入大额资金拆散成几笔小额资金分散结汇的现象即大幅增加,如东南沿海一些地区出现大量的77000~77800港币汇款和结汇,其金额恰好接近但又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按当时汇率计算)因而无需进行真实性审核。在现有的外汇收支管理政策环境下,个人外汇账户及个人跨境汇款具有的资金到账时间短、解付手续简单、能化整为零逃避跨境监管等特点,为境内外个体和企业生产经营等性质资金提供了便捷的渠道。

人民币升值预期吸引境外资金流入

2002年上半年以来,美国经济出现增长停滞,强势美元开始遭受美国经济减速、资本流向调整、贸易逆差居高不下等因素的挑战,美国政府逐渐放弃强势美元政策,执行健全美元政策,任由美元在国际市场上连续贬值。近几年我国大陆地区一直保持巨额的贸易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持续快速攀升,外界将其简单归结为我国目前实行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导致了人民币实际盯住美元而随之持续贬值,国际社会处于各种目的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越来越高。即使2005年7月21日我国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中间价、人民币升值2%,目前外界对人民币继续升值的预期依然较为强烈。与此同时,我国跨境资金流入连年快速增长,跨境收支连年顺差呈现强劲的净流入态势,以侨汇为主要内容的个人项下资金流入尤为突出。2002~2005年期间全国通过银行办理和申报的侨汇收入年均增幅29.18%,2005年全国侨汇收入达到172.10亿美元,其中不排除境外部分套利资金寻求各种便捷途径,如通过银行申报为侨汇等管理相对宽松的个人收支途径,短期流入境内投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贸易等领域谋求人民币汇率升值套利。

卸去伪装还真容

我国政府一贯实行“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侨汇资金以及其他个人项下资金的流入需要因势利导进行规范和监管。

完善个人贸易管理政策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切实降低个人申办外贸企业门槛,降低个人外贸企业和个人外贸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标准,简化申办手续、降低申办费用、缩短审批周期。逐步完善个人征信制度的同时,多方努力着力改善个人外贸企业或公司融资环境。随着个人外贸经营规模和经营实力的扩展,逐步放宽个人生产经营领域和外贸专营权。鼓励和支持成立个人外贸互助组织,积极拓展境外市场。加快外贸法规新增个人贸易条款具体实施程序和操作细则的修订,政府各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加大新出台外贸法规宣传力度,加深公众对个人贸易条款的认知程度。

规范银行代客跨境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

继续督促银行认真履行外汇管理代位监管职责,严格要求银行贯彻执行《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部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规范侨汇等个人项下跨境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确保个人项下汇款申报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重点监测个人项下大额外汇收入,督促银行严格按照外汇局公布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采集方案、标准,及时准确向当地外汇局报告个人项下汇入资金中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外汇局各分支局及时跟踪大额个人资金结汇后人民币的流向和真实用途,协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打击违规跨境收支活动。

完善个人跨境收支和结售汇监管体系

目前外汇局涉及个人跨境收支的统计报表和统计系统较多,包括银行结售汇报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和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等,但各个系统相互隔离缺乏有效整合,个人跨境收支统计监测信息很不完整。例如目前个人跨境资金流入及其后续结汇环节在信息统计监测方面相互脱离,全面实时反映资金跨境流入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与反映资金后续用途及去向的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未能实现数据的有效对比和监测,外汇局其他统计系统也未能实现对个人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系统监测和分析。建议有针对性地整合外汇局有关个人跨境收支的统计系统和报表,建立全面反映个人跨境收支及其结售汇情况的电子化监管体系。

开展个人跨境收支和资金后续运用的调研

个人跨境资金具有笔数多、金额小的特征,银行和外汇局相应的统计申报业务量大、申报金额占比低,但其中隐含资金对政策和市场调节快速反应的信息不容忽视。特别是近几年我国跨境收支较长时期呈现强劲净流入态势下,应注重和加强侨汇等个人跨境资金流入情况调研。同时应拓宽调研范围,随着个人跨境收支快速增长,调研范围应扩展到个人跨境资金在境内的后续流向和运用领域等方面,也应包括分析和预测个人资金跨境流出的时机和途径,通过资金流入流出对比分析预测和掌握资金跨境流动的整体趋势。

拓宽国内外汇资金投资领域

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逐步改革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更趋合理,外汇局应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公众预期,缓解和消除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盲目的、不合理的预期。继续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不断设计推出更丰富的外汇市场投资品种;拓宽境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外汇市场的空间;放宽海外侨胞个人外汇资金在境内的投资限制;正确引导海外侨胞个人在境内合法的投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贸易活动;鼓励和促进个人项下资金跨境收支申报名目的正常化、银行操作的规范化、外汇资金运用的合理化发展。

非税收入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关键词】价格瞒骗 偷逃税款 出口退税 磋商机制

一、关于价格瞒骗引起税负变化的理论分析

(一)进口环节价格瞒骗引起税负变化的分析

价格瞒骗是对进、出口货物进、销价格的歪曲和背离。价格瞒骗对税收的影响,包括海关关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及相关税种的税款在海关与税务部门之间分配的问题。出口环节的价格瞒骗相对较为简单,由于大多数商品不需缴纳关税,所以出口环节的价格瞒骗行为多为了获得额外的出口退税好处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进口环节则相对复杂,价格瞒骗不仅影响进出口环节海关关税的征收,而且对后续国内流转环节所涉税种均有连带性影响。

理论上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国际国内市场都处在一个高度竞争的环境中,商品的价格是较为透明和公开的,利润空间是相对一致的,那么商家之间利润竞争的空间又在哪里呢?从会计学的角度出发,企业运营成本是一方面,但更为突出的则是税负的多寡。以跨国公司为例,其在世界各地设立工厂,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避税,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获取更大收益。综上所述,分析企业瞒报的原因应以企业经营为出发点,整体分析企业负担的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才能从根本上了解企业偷逃税款的原因。

1.价格瞒骗对关税的影响

关税的计税依据,按照《wto海关估价协定》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税基础,即关税=成交价格×关税税率。因消费税适用范围有限,为便于分析,这里忽略消费税的影响,设进口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为a,瞒报价格为b,该进口商品在境内加工、流转后在国内市场的售价为c,该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为m(以下表示均同),则:瞒报价格造成关税缴纳的差额为:(b-a)m

2.价格瞒骗对增值税的影响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企业进口时应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又称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在国内销售商品时可以从购买方收取以售价为基的增值税,又称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买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进口时缴纳的进项税额在规定内可抵扣其销项税额,故本环节企业向税务局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如企业正规报关进口,在不考虑损耗等因素对可抵增值税进项数额影响的情况下,海关代税务部门扣缴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a(1+m)17%,销售时企业取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c17%,本环节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c17%-a(1+m)17%从资金流的角度分析增值税,企业流出的增值税额为[a(1+m)17%]+[c17%-a(1+m)17%],流入企业的为c17%。流入=流出。即无论是否瞒报,流出企业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售后缴纳给税务部门的增值税之和,等于企业向下一买家收取的销项税。故商品的下一个买家才是增值税的实际承者。这样,通过流转环节直至商品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由于最终消费者是不可能转嫁增值税税额的,所以增值税的最终的承担者是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所以瞒报对进口企业在增值税税负方面没有实质影响,只是不同程度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就一定的增值税而言,瞒报影响的只是在税款在海关与税务部门的分配问题。

3.价格瞒骗对所得税的影响

如上分析,企业无论高报价格或者低报价格对于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支出都没有影响,但企业负担的关税的高低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假设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n,关税税率为 m ,高报价格企业多缴关税(b-a)m ,少缴所得税为高报价格部分(b-a)与高报价格部分所承担的所得税(b-a)mn的和[(b-a)m+(b-a)]n,比较多缴的关税与少缴的所得税可得:在深圳实行的15%所得税率的情况下,关税税率小于17.6%的产品,企业高报价格,总体上都可以获得更多好处;按照全国普通情况33%的税率计算,则企业对关税税率在49.3%以下的商品高报价格都对企业更为有利。同时,高报价格的价格瞒骗往往都伴随着所得税之外更深层的原因。

如果企业低报价格,成本减少,利润增加,理论上要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获得的实际收益应为少缴的增值税减去多交的所的税部分。但实际在企业的运作当中,情况复杂的多,企业可以通过多列费用,帐外设帐等多种手法,同样达到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的目的。相反企业高报价格则一定会引起所得税的少缴,同时可能存在境外结汇、转移资金的情况。这进一步提示海关在严厉打击即报价格形式的价格瞒骗的同时对高报价格的价格瞒骗情况应予以更多的重视,加强与税务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二)价格瞒骗的原因分析

1.最常见、最普遍是低报价格偷逃关税。这个问题在一段时间长期存在。从2008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关税税率较高的商品低报价格的可能性最大;其次是国内没有可比市场价格的特殊商品或某些独家商品,这部分商品没有同类商品价格可以比较,难以确定真实价格和行业平均利润,对海关按倒扣价格对其估价也造成难度,所以价格低报问题相对突出。

2.进口高报价、出口低报价逃避外汇结汇。国家为保证经济稳定持续的增长,长期以来实行外汇结汇制度,企业收入外汇统一强制结汇,必须把外汇结给外汇银行,最后由央行接盘外汇银行的外汇,形成外汇储备。过去因为国内人民币牌价没有和国际接轨,造成外汇汇兑的巨大利润空间,加之外商为转移利润逃避税收往往通过高报进口原材料的价格的方式向境外转移资金。现阶段正值美元低迷,人民币坚挺且面临升值的压力,逃汇的情况越来越少,进口商都主动结汇,兑换人民币。对政府而言工作的重点也应适应新的形式作出相应侧重和调整,不单是逃汇的问题而也应包括快速增长的外汇储备带来的副作用。

3.出口高报价格或进口低报价格,转移外汇入境或将部分款项以人民币在境内支付。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趋势,近期人民币不断升值,大量的外汇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境内换成人民币等待人民币升值后套利。应特别关注利用结汇制度通过价格瞒骗手段转移外汇入境的情况。

4.出口高报价格,骗取出口退税。这是当前相当严重的一个问题。企业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为鼓励货物出口,对大部门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税率为零的优惠政策。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不但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款,这就是所谓“出口退税”的概念。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是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必要凭证。所以许多企业在出口时高报价格获得相应报关单用以多骗退税,甚至利用假出口的手段骗取高额的出口退税。

5.跨国企业通过高报价或低报价转移利润。跨国公司大量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定价避税。据一知名会计事务所估计,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缴纳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漏税,40%亏损外资企业虚亏实营。国家税务总局估算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我国造成的实际损失在300亿元以上。实际上,这种关联交易定价的问题给海关税收同样造成了相当的损失,也是对海关执行按照“成交价格”征税的挑战。

6.出口高报价格,希望以此提高通关效率。部分企业认为海关核查就是让企业多交税,所以他们就相对高报些,希望能加快通关速度。这实际上是对海关工作的误解,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价格水平,不利于海关监管。

二、当前应对价格瞒骗工作的重点

(一)打击进口低报价格

通过对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引起的税负分析可以看出,低报价格进口货物是最直接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价格瞒骗主要有以下手法:第一、利用特殊的商业关系进行“洗单”及利用假单证的手法瞒报价格。第二、隐瞒实际应申报的进口费用,主要是隐瞒部分应该支付卖方费用的合同条款、瞒报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有关费用、瞒报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产品的特许权使用费等等。第三、利用近似品名打混水帐的手段低报价格、串报税号。一般在化工、高新产品的进口中比较常见。第四、在进口货物价格当中冲抵以往交易的货款及利用索赔款、退还款的方式低报价格。第五、低报寄售货物的申报价格。第六、利用关联交易,变相平衡抵扣,以此达到低报价格的目的。

(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我国的出口退税机制一直采用税款退库方式,但由于征税机关与退税机关、征税行为与退税行为、纳税行为与享受退税行为的脱节,造成骗税行为时有发生,极大地制约了退税效率。出口骗税现象严重,管理存在漏洞。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后,受利益驱动,不法分子从事出口骗税活动又有新的抬头,而且手段从最初的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骗税转变为将出口货物以少报多、以次充好、以劣报优,假中有真,真中有假,且退税凭证形式都真实齐全的骗税方式,作假环节大都由过去的直接在出口环节作假转向在出口和供货环节作假,甚至转向在生产出口货物的前二道以上环节作假。不少骗税案件都是不法分子通过出口报关、结汇、征税等各相关环节的管理漏洞而造成的。

(三)结合外汇流动趋势,做好进出口监控

过去的价格瞒骗中,最常见的目的是逃避外汇结汇。进出口环节最常用的手法是“价格转移”。通过高报进口骗汇,低报出口逃汇,达到转移非法所得、逃避管制、趋利避险、转移个人财产的目的。人民币利率在九十年代中期达到高峰,当时境外资金混入我国套取利差、汇差,或进入a股市场炒作。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形势发生变化,对人民币贬值预期加剧,导致境外“热钱”在1998年大量抽逃,国内也有部分避险性质的资本逃逸。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日趋成熟,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的克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人民币贬值预期的减弱和打击走私、逃骗汇、出口骗退税市场整顿力度的加强,1999年开始我国资本外逃规模大幅下降。

外汇非法入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进出口商品价格的高报和低报实现。最常见的手段是出口高报,将外汇汇入国内,或进口低报,余款在境内结算,并留在境内。

三、打击价格瞒骗三点思考

(一)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

打击价格瞒骗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应将打击价格瞒骗的工作置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从全局出发,抓住重点,堵塞漏洞。

从国家经济整体上考量税收,要做到从整体上管理。现在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特别在各个部门的衔接上,往往出现问题。比如,在打击出口退税上,应该通过建立电子网络系统,形成部门间工作的合力。首先,国家应尽快完善全国系统的网络管理,在各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把好出口报关、结汇、征税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完善电子口岸建设,实现管理信息真正的全网络化,真正在原始单证核对的同时,进行信息核对,从源头上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杜绝真单证、假内容此类问题的出现,切实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增强预防和打击出口骗税的能力。其次,应加强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包括税务、海关、外汇、外贸等部门的职责范围、权力、义务、责任等制度;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如审批流程、检查规程,清算规程、财务规范等;产生协调的效果,形成封闭的管理系统。同时应跨部门建立一种预防性监控机制,将部门协作的成效落实到打击违法行为的工作中去。

(二)引入社会审计力量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为社会审计、民间审计,已经成为通行世界的一种最为科学及公正的审计制度。尽管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出过一些问题,特别是安然事件的发生,引发了民间审计的诚信危机,但毋庸置疑其仍然是最为科学和行之有效的审计制度和方法。

在海关对价格瞒骗行为核查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审计疑难问题,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的情况非常复杂,仅仅依靠海关有限的核查力量效果非常有限。现在相当多的企业都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这对海关的核查工作是个有益的借鉴,特别是一些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相当高,对于核查工作有相当的参考价值。深圳海关在90年代初曾与注册会计师有过合作,聘请其对企业进行审计,但当时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使得审计报告的可信性不高甚至为核查工作设置了障碍,现在可能仍然会有一些不尽规范的现象,但不应因此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就完全排斥,科学有效地利用民间审计力量实现部分核查功能,仍然是海关在对付价格瞒骗中应当着重考虑的非常有前景的可行性方案之一,特别是与一些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展开合作,将会使海关打击价格瞒骗的工作事半功倍。

(三)完善打击价格瞒骗体制

全面做好打击价格瞒骗工作,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作到对海关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价。现在考量海关工作好坏的一个最重要标准便是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其它工作都相应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工作。如果重进口轻出口,出口环节违法将会造成国家税收巨大的损失。任何单一以税收为评价标准的体系或者税收占有过多权重的评价体系都是片面性的,海关在监管等诸多方面作用的发挥而产生的经济效益,较直接的税收对国家的整体经济贡献可能会更大,对国家整体收益的贡献更大。例如查获的为骗取出口退税在出口环节的价格瞒骗,实实在在的为国家减少了损失,同直接的税收一样是实实在在的国家财政收入。所以海关税收工作的好坏决不能完全依照完成税收任务的数额来考量,应当有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作出一个全面合理的评价。

美国的关税收入占其国家财政收入比例的1%多,其它发达国家此项比例也均比较低,可以预见未来我国经济体系的发展趋势,关税在财政收入的比例也将会是一个逐渐降低的趋势。现期数据,我国政府中央一级财政收入中来自关税的占1/3左右,这一数据同各国的统计的对象是不同的。2007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7584.6亿元,比2006年多收1480.4亿元,增长24.3%。

各国海关的发展都是不断调整不断适应形势的过程。2003年3月1日,美国海关正式改组为海关及边境保护局(bureau of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即bcp),隶属国土安全部,统管边境执法。原隶属海岸警卫队、移民局和农业部的边境巡逻、移民、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机构一起并入新组建的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美国海关的职能进行了相应调整,海关对保障国土安全负起了更重要的责任。

海关十六字方针“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清楚而准确地诠释了海关的总体定位。以海关法为准绳,以为国把关为守则,以服务经济为宗旨,超前思维、与时俱进,海关将为国家经济建设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胜强.欧洲共同体海关制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2]高融昆.中国海关的制度创新的管理变革[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3]黄熠.海关通关管理[m].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

[4]李鹏南,刘石桥.海关税收管理[m].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

[5]海关总署监管司.中美海关举办风险甄别系统研讨会的报告.政研参考[j],2006,94.

[6]海关总署政法司.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十佳案例[r].2006.

[7][日]青木昌彦,奥野正宽.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8][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9][美]理查德·m·霍杰茨,richard m. hodgetts,弗雷德·卢森斯,fred luthans.国际管理:文化、战略与行为international management:culture, strategy, and behavior:eng[m].赵曙明,程德俊主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