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评选市长奖通知

评选市长奖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激发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热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市市长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年度*市市长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年中,全市范围内对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以及其他方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并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

*年度市长奖评选名额控制在10名以内,并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二、评选方式

(一)市长奖候选人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负责推荐。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名额一般在3名以内,市级各部门推荐名额在1名以内。

根据评选办法,符合评选条件但已连续三年获得市长奖荣誉的个人,这次将不再参评,市政府另行授予荣誉称号。

(二)各县(市、区)推荐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部门推荐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处室,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审核提出初步人选。

(三)在各级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人选。

(四)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获奖人选,并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三、评选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把它作为弘扬先进,激励干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推荐候选人要体现先进性、示范性、代表性,要把各行各业最优秀的人选推荐出来。

(三)推荐需填写“*市市长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和主要事迹(文字不少于300字)。

(四)推荐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年12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