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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通知

干部教育培训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范各类培训,制止“多头调训”现象的发生,提高我市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大规模干部培训任务全面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申报审批和预告制度。

一、申报对象:面向全市举办的培训班次;

二、申报内容:培训班名称、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教师)、培训方式、施教机构及收费标准等;

三、申报时间:原则上主办单位要在上年底根据工作计划向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次性集中申报。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办班的,要在办班前1个月,将培训计划报送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

四、审批程序或预告程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于有镇局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培训班要进行审批,由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送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培训机构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其他培训班要在办班前一个月以预告的形式报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