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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优秀专家通知

评选优秀专家通知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央、省驻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作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为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城市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大委办发[*]1号)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年11月至*年12月在全市开展评选第四批市级优秀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批市级优秀专家评选的范围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组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社会团体中从事科研、教学、医疗、生产、经营、流通、建设、商贸、农业、文化、体育、艺术等工作的人员中评选。

在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且现仍在职在岗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6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技能人才须有高级技师资格,农村实用人才须有高级职称);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在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专业造诣深、为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有关部门推荐,可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科技进步类一等奖或三项以上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在完成国家、省(部)、市重点工程设计方面,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银奖、优质工程奖或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一项为发明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4、在国家、省、市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宏观发展战略研究、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建议或解决关键性的问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和省、市“十五”重点工程建设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

5、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企业技术发明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使设备或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

6、在农村脱贫致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实用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认可的农村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

7、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在医疗技术和临床效果、预防保健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应对突发重大疫情和诊治疑难病症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被省内同行所公认的医务工作者。

8、长期工作在教学和教育管理第一线,学术造诣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教书育人成绩卓著,为同行公认的教育工作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获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

9、从事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成绩卓著,在省、市享有较高声誉,对繁荣和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全国性或省级综合类、文艺类、新闻类、出版类主奖项目的人员。应邀参加部级学术会议并担任分会副主席以上职务或者在重要国际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论文者(以列入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为准)。

10、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3人次以上获得国家及全省重大体育比赛冠军,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11、在企业从事经济和管理工作,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市内同行业前列的,5年内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管理人员。

12、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或三项以上三等奖;获得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三项以上二等奖的第一位人员。

13、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以及重点学科前沿、具有开拓性的研究课题,形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其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所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

1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省市“有杰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称号;在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五名、前三名;在省级一、二类技能大赛中分别获得前二名、第一名;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第一名。

15、在其他方面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人员。

上述同一项目或集体项目获奖,只评选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一人。重复申报并获奖的成果,以最高级别、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以2001年后取得的业绩为主要根据。

在连的“两院”院士和第四批省级优秀专家不再参加评选,直接纳入市级优秀专家管理,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市荣誉优秀专家"称号,享受市级优秀专家津贴以外的其他待遇。

二、评选方法和程序

市优秀专家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有关部门和专家设立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类别分别成立评审小组。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

市优秀专家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被评选对象不受身份、学历、名额的限制,以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依据,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

具体方法和程序:

1、评选对象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组织推荐要递交填写好的《*市市级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和主要业绩资料及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奖状等原件及复印件)。经推荐单位党组织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上述有关资料一式三份报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单位的被推荐人选,报送所在区市县委组织部,由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个人自荐须持有同一专业的省、市有关三名专家的推荐信和个人自荐报告,并将填写好的《*市市级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主要业绩资料及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奖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委组织部,由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类后,分送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各专业评审小组,专业评审小组经研究讨论后,集体写出评审意见,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

3、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各专业评审小组意见的基础上,经酝酿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多数票通过原则,确定优秀专家人选,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之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命名表彰,颁发"*市优秀专家"证书。

三、有关要求

此次评选*市优秀专家,是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重新界定人才含义后的首次评选,也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1、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推荐选拔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落实工作部门责任制,周密安排工作计划,专题听取人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各区市县委组织部要积极做好非公有制单位人选的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

2、组织部门要注意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保证把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要严格掌握选拔标准,注意把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专家特别是优秀中青年专家,以及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上来。

*年11月30日前,将*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单和所需材料报送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育才街39号719房间,联系方式:)。推荐表请用A4纸以双面打印方式填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市市级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请到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拷贝或登陆*市人才工作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