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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意见

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区党委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城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我城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科技进步、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促进全城区农村经济的组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现就巩固和发展我城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经组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巩固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农村种养能手和科技人员为骨干,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社团。实践证明,农经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有效地弥补了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社会化的缺陷,有利于把农业科技送到千家万户,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服务;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形成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有利于解决农村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对农经组织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引导、组织和鼓励兴办各类农经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农民增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巩固、发展一批不同层次的农经组织,让其在努力实现农村组织制度、经营方式和农村科技体制的创新,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巩固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巩固和发展农经组织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6年1号文件,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建设富裕邕宁、文化邕宁、生态邕宁、平安邕宁,构建和谐邕宁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支持,部门指导,市场取向,逐步规范”的思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经组织,巩固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愿、自主、自治”的原则。发展农经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搞强迫命令,更不能包办代替,办成“官办”组织。

(二)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经组织要体现其专业性,按照“进退自由、责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路子,努力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让农民真正享受农经组织的利益分配权。

(三)坚持服务农民为宗旨的原则。发展农经组织要对其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代表会员的利益,充当会员的代言人,搞好行业自律,调处矛盾和纠纷。

(四)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的原则。发展农经组织要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技术交流型、技术服务型、中介服务型、技术经济实体型、股份合作制型等不同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协会+农民+基地的产业化模式发展,不断提升农经组织的档次,切实把那些有实力、有影响的协会做大、做强,促进各类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只要有利于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允许探索和创新,允许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