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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浒苔灾害应急方案

市级浒苔灾害应急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绿潮(浒苔)灾害对海上重大活动、滨海景观、海洋环境等的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近海发生的海洋绿潮(浒苔)灾害,影响或未来可能影响我市近海海洋与渔业经济、海上重大活动、滨海景观、海洋环境等的应急预警、响应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1)尽早预警,全程监控。建立海洋绿潮(浒苔)灾害分级监视监测和分级处置制度。能够及时进行预警、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做好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处理,防患于初期;预警信息发出后,要实行全程监控。

(2)统一调度,分工协作。海洋绿潮(浒苔)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迅速反应,分工协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3)科学应对,有效处置。海洋绿潮(浒苔)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要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加强分析研究,采用科学、环保的应急处置技术和手段进行有效处置。

(4)全面动员,广泛参与。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有序组织沿海各镇、驻乳部队、企业、机关干部、志愿者等参与灾害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绿潮(浒苔)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海洋与渔业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银滩旅游度假区及大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驻乳部队首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文广新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沿海各镇镇长。

(2)主要职责

根据绿潮(浒苔)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监督我市近海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人员组成

主任:市政府分管海洋与渔业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银滩旅游度假区及大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沿海各镇镇长。

成员:市财政局局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等。

(2)主要职责

协调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工作;加强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船队、车队、部队等协调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2.3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态发展,由应急指挥部组成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2.3.1监视监测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沿海各镇。

(2)主要职责

负责对绿潮(浒苔)进行监视、监测,分析绿潮(浒苔)的规模、发展趋势,及时发出绿潮(浒苔)灾害预警;负责对绿潮(浒苔)发生海域水质进行监控;负责对海洋气象、海洋环境进行监测预报,提供海上、陆上作业的指导意见;及时协调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沟通相关信息。

2.3.2海域打捞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银滩旅游度假区及大风景区管委会、沿海各镇政府、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海上打捞船只、工具,负责绿潮(浒苔)灾害海域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负责我市近海海域的保洁;根据绿潮(浒苔)灾害的具体情况,研究改进打捞清理措施;负责海洋气象信息服务;负责维持海上秩序,保证海上作业正常进行,确保海上作业安全。

2.3.3陆域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银滩旅游度假区及大风景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沿海各镇、驻乳部队等。

(2)主要职责

负责绿潮(浒苔)灾害陆域、浅海、滩涂、海水浴场及其他滨海景区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负责组织运力,调度交通;按照藻类处置与保护环境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处置地点,做好交通管控,加快岸上清运速度,做好集中处置点的次生灾害防范和环境保护工作,维护清运环境秩序。

2.3.4新闻宣传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报社等。

(2)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工作方案,及时与中央和省及市媒体沟通协调,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加强对绿潮(浒苔)灾害处置新闻宣传工作的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各媒体对我市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工作进行报道,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新闻会,通报处置工作情况。

2.3.5科研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等。

(2)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沟通联系,定期召集专家研究评估绿潮(浒苔)灾害产生的机理、发展趋势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研究打捞、处理、消杀方法,提出对策建议,为全市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2.3.6军地协调指挥中心

(1)人员组成

组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局、市城乡建设局、驻乳部队等。

(2)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地方与部队之间协调;受理地方向部队提出的有关清理藻类的兵力和装备申请;受理部队对地方提出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传达至部队,或将有关涉及部队所确定的事项传达至有关工作组。

3.绿潮(浒苔)灾害监测及预警

3.1跟踪监控

3.1.1日常信息采集

各单位船舶在进入有关海域执行任务、开展监测工作时,应注意绿潮(浒苔)情况;注意收集来自渔船、货轮、商船、卫星等关于绿潮(浒苔)的信息,并将信息及时通报市政府;自绿潮(浒苔)灾害可能发生的高危时间(一般为6月份下旬)起,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和沿海各镇组织船舶、人员加强监控,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监测组成员单位。

3.1.2跟踪监视监测

银滩旅游度假区及大风景区管委会、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镇应及时出动指挥船(艇)对我市沿海海域进行巡查。

3.1.3动态监视监控

在绿潮(浒苔)灾害处置期间,我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监控,建立监控系统观测日志,严密监视监测重大活动区域及周边海域异常情况,详细记录绿潮(浒苔)分布、面积大小及打捞处置等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3.2绿潮(浒苔)灾害预警

3.2.1启动标准

绿潮(浒苔)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绿潮(浒苔)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近岸海域绿潮(浒苔)分布面积达到700平方公里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24小时内进入市责任海域,绿潮(浒苔)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2)绿潮(浒苔)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近岸海域绿潮分布面积达到350平方公里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未来5天内将进入市责任海域,绿潮(浒苔)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3)绿潮(浒苔)Ⅲ级灾害警报(黄色)

近岸海域绿潮(浒苔)分布面积达到180平方公里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未来7天内将进入市责任海域,绿潮(浒苔)灾害Ⅲ级警报(黄色)。

(4)绿潮(浒苔)Ⅳ级灾害警报(蓝色)

近岸海域出现绿潮聚集现象,绿潮分布面积达到70平方公里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未来10天内将进入市责任海域,绿潮(浒苔)灾害Ⅳ级警报(蓝色)。

3.2.2绿潮(浒苔)灾害预警报

绿潮(浒苔)灾害预警报根据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海洋与渔业厅及市海洋与渔业局通报确定,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绿潮(浒苔)灾害Ⅰ级警报(红色)、Ⅱ级警报(橙色)、Ⅲ级警报(黄色)、Ⅳ级警报(蓝色)时,由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在1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和其他通信方式通报沿海各镇政府及沿海各管委。

4.绿潮(浒苔)灾害的等级划分及应急响应的启动

4.1绿潮(浒苔)灾害的等级划分

绿潮(浒苔)预警报发出后,按照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绿潮(浒苔)灾害Ⅰ级(特别重大)

警报级别达到Ⅰ级(红色),我市近岸海域出现大面积绿潮(浒苔),实际分布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海藻大量聚集,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或可能产生严重影响,超出我市能力控制范围的。

(2)绿潮(浒苔)灾害Ⅱ级(重大)

警报级别达到Ⅰ级(红色),我市近岸海域出现较大面积的绿潮(浒苔),实际分布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海藻出现聚集现象,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或可能产生严重影响,超出我市能力控制范围的。

(3)绿潮(浒苔)灾害Ⅲ级(较大)

警报级别达到Ⅱ级(橙色)以上,我市近岸海域出现绿潮(浒苔),实际分布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通过及时打捞清理,能够在短期内达到组织重大活动要求的。

(4)绿潮(浒苔)灾害Ⅳ级(一般)

警报级别达到Ⅲ级(黄色)或Ⅳ级(蓝色)。

4.2绿潮(浒苔)灾害的应急响应

绿潮(浒苔)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确定灾害等级。

特别重大(Ⅰ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我市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沿海镇政府(管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等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管委)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

重大(Ⅱ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我市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等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管委)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

较大(Ⅲ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我市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等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管委)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

一般(Ⅳ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我市应急预案。由海域打捞组联合相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管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必要时副总指挥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3绿潮(浒苔)灾害的基本响应程序

4.3.1特别重大绿(浒苔)潮灾害的应急响应(Ⅰ级)

接到特别重大绿潮(浒苔)灾害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上级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监视监测组

对绿潮(浒苔)进行及时的跟踪监视、监测,对其漂移动向进行模拟预测,及时提供绿潮(浒苔)的分布及预报图;对灾害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对灾害处置期间的天气、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准确预报;为绿潮(浒苔)处置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2)海域打捞组

根据监视监测组、科研组提供的有关情况,拟定具有针对性的绿潮(浒苔)打捞工作方案。根据灾害处置工作的需要,保证每天出动最大规模清理船只参与海域大型藻类打捞工作,出动大型作业船等对绿潮覆盖率较大的区域进行打捞清理,减小重大活动区域的压力。同时,沿海各镇(管委)组织船只对本辖区内聚集的绿藻进行及时的打捞清除。

(3)陆域工作组

确定绿潮(浒苔)的陆上堆积、处置地点,研究确定打捞后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尽可能多的自卸车、铲车等大型机械,对进入潮间带、岸边的绿潮(浒苔)进行清运;组织发动全市机关、学校、志愿者及驻乳部队官兵对无法实施大型机械作业的场所进行人工清理;对已破坏的岸线景观要及时修复。

(4)科研组

组织海洋、工程、环境等方面的专家开展科学应对的相关研究,分析评估海洋绿潮(浒苔)的规模,提供相应的处置技术和方法,提出绿潮(浒苔)处置的建议、对策,分析评估处置工作需要调用的船舶、车辆规模,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新闻宣传组

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定时召开新闻会,及时对外有关信息。

(6)重大活动工作组

做好重大活动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时向重大活动参与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4.3.2重大绿潮(浒苔)灾害的应急响应(Ⅱ级)

接到重大绿潮(浒苔)灾害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上级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监视监测组

对绿潮(浒苔)进行及时的跟踪监视、监测,对其漂移动向进行模拟预测,及时提供绿潮(浒苔)的分布及预报图;对灾害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对灾害处置期间的天气、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准确预报;为绿潮(浒苔)处置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2)海域打捞组

根据监视监测组、科研组提供的有关情况,拟定具有针对性的绿潮(浒苔)打捞工作方案。根据灾害处置工作的需要,保证每天出动一定规模的清理船只参与海域打捞工作,并出动大型作业船等对绿潮覆盖率较大的区域进行打捞清理,减小对重大活动区域的压力。同时,沿海各镇(管委)组织船只对本辖区内聚集的大型藻类进行及时的打捞清除。

(3)陆域工作组

确定绿潮(浒苔)的陆上堆积、处置地点,研究确定打捞后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一定量的自卸车、铲车等大型机械,对进入潮间带、岸边的绿潮(浒苔)进行清运;组织发动全市机关、学校、志愿者及驻乳部队官兵对无法实施大型机械作业的场所进行人工清理;对已破坏的岸线景观要及时修复。

(4)科研组

及时组织海洋、工程、环境等方面的专家开展科学应对的相关研究,分析评估海洋大型藻类的规模,提供相应的处置技术和方法,提出海洋大型藻类处置的建议、对策;分析评估处置工作需要调用的船舶、车辆规模,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新闻宣传组

制定新闻宣传的工作方案,定时召开新闻会,及时对外有关信息。

(6)重大活动工作组

做好重大活动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时向重大活动参与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4.3.3较大绿潮(浒苔)灾害的应急响应(Ⅲ级)

接到较大绿潮(浒苔)灾害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上级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措施;在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海域打捞的副总指挥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海域打捞组负责海上打捞处置工作,陆域工作组负责陆上清运工作,其他工作组全力配合处置。

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灾害发生镇(管委)组织一定量的海上清理船只对海上大型藻类进行打捞清理;灾害发生镇(管委)组织对岸边及打捞上的绿潮进行清运,研究确定打捞后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3.4一般绿潮(浒苔)灾害的应急响应(Ⅳ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我市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有关镇(管委)组织船只征调工作,做好绿潮(浒苔)打捞清理的各项准备。

4.4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

4.4.1终止条件

经专家评估,绿潮(浒苔)灾害隐患已消除,对海上重大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滨海景观和海洋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4.4.2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绿潮(浒苔)灾害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重大绿潮(浒苔)灾害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较大绿潮(浒苔)灾害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般绿潮(浒苔)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总结

在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完毕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科研组应及时对绿潮(浒苔)灾害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绿潮(浒苔)灾害的性质和级别、影响程度、应急响应过程、处置步骤和方法、措施以及有关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总结应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

5.2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工作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绿潮(浒苔)灾害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交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归档。

5.3信息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向社会绿潮(浒苔)灾害的处置及进程,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6.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绿潮(浒苔)灾害应急机制;不断改善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手段;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及时组织开展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6.2物资保障

建立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通讯设备、清理装备等。发生绿潮(浒苔)灾害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

6.3经费保障

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绿潮(浒苔)灾害监测预警、物资储备、海域打捞、陆域清运等应急处置正常工作开展。

6.4水产养殖保护

建立与基层养殖户的联系网络,使绿潮(浒苔)灾害信息及时传达至水产养殖的基层群众,为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水产养殖单位和群众提供“预警”和应急的减灾措施建议。

6.5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藻类处置地点、船只卸载港口、人力资源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处置“绿色通道”,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6海上作业保障

6.6.1船只征调

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镇政府(管委)要提前做好船只的征调、筛选工作,确保绿潮(浒苔)灾害发生时有足够的海上保洁船只进行打捞清理;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

6.6.2安全监督检查

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所有保洁船只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保证保洁船只救生衣、救生筏等设备配备齐全,有效证件齐全(包括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性能良好,并且无不良记录;保证渔民有效证件齐全(包括职务船员适任证书、普通船员基础训练合格证、身份证、船民证),并且无不良记录。船号、船主、船员均应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6.6.3进港避风

市气象局要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确定并通知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船只,避免大风、热带风暴(台风)发生期间出海作业;出海作业期间接到大风警报,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镇政府(管委)应及时组织清理船只进港避风。

大风警报解除后,根据重大活动区域内外绿潮(浒苔)状况,海域打捞组重新进行工作部署,调动船只进行打捞清理。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检验信息渠道是否通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反应机制是否灵敏、指挥系统是否有效等,以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原则上,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

7.2有关培训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涉及单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绿潮(浒苔)灾害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市政府有关部门、沿海各镇政府(管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分预案。

8.2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