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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生猪良种补贴方案

乡镇生猪良种补贴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拨付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字〔〕381号)和《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财农字〔〕7号)精神,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项目实施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全面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对使用购买良种猪精液的给予补贴,提高农民使用优质猪精液的积极性,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养殖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加养殖户(场)收入。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对全县4200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使用精液16800份;力争完成6000头,使用精液24000份。

三、实施内容

(一)中心工作

应用猪人工授精技术,建立健全猪人工授精推广网络,加快良种推广,提高能繁母猪的配种、繁殖率,减少生猪疫病传播,提高生猪生产水平。

(二)补贴对象

全县范围内使用经确定的供精单位供应的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三)补贴品种

根据我县猪品种改良规划要求,确定项目种公猪品种为杜洛克、长白猪和大约克。供精单位和种公猪必须符合《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猪场、种公猪和供精单位确认办法》的要求。

(四)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专款用于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补助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县畜牧局按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包括能繁母猪养殖者和当地兽医防疫人员的证明)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五)供精单位

经县畜牧兽医局综合评定,确定宁波爱卡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认定成养殖有限公司、农夫生猪合作社、光华生态农业观光有限公司等三个商品猪场为自我服务的供精单位。

(六)任务分解

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数和各区域的存栏能繁母猪数,结合工作实际,并征求各监督站意见,将实施人工授精能繁母猪任务数进行了分解。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基本情况

据3月统计,全县存栏母猪15799头。我县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自8月开始,供精单位为宁波爱卡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项目人工授精配种母猪3619胎,使用精液7238份。

(二)项目实施运行模式

项目管理主要指县财政、农业、畜牧等部门,从事县级层面上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实施推广主要指县、镇(乡、街道)二级畜牧技术服务部门及相关单位,从事项目的具体操作活动,包括良种猪和供精单位的选择、精液的选购、贮存、运输以及配种、技术的培训、推广与普及等工作。

(三)建立生猪良种补贴登记制度

规模养殖户、合作社要建立能繁母猪档案卡,健全配种、产仔、免疫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能繁母猪要佩戴耳标;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和自供精单位要使用一次性人工输精器具,建立配种登记制度,及时填写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精液配种记录档案,经属地动物卫生监督站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每月报县畜牧兽医局汇总审核。供精单位生产的精液要按照要求贴统一的标识,并建立项目精液供应档案。自供精单位要建立种公猪的饲养管理档案,主要做好引种档案、饲料、兽药、疫苗等投入品使用记录、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记录以及每头种公猪的采精记录。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宣传

技术培训和推广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我们将把技术培训工作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开展以集中培训、巡回指导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以人工授精技术、生猪规范化饲养技术等实用生产技术为主,侧重于实际操作。通过印发“明白纸”,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强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内容、意义和做法的宣传,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确保生猪养殖户都能知情、受益。

五、项目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负责项目的具体操作活动,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服务站点和人工授精员的管理,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员和养殖户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开展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

2.建立猪人工授精服务站(点)。各动物卫生监督站要建立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并具体做好人工授精员的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做出服务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叫随到。

(二)强化项目督查

1.建立项目检查制度。在项目实施中项目实施小组将进行重点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人工授精收费情况,查阅配种记录,检查农户签字或手印等,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县畜牧部门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猪精液市场监管。县畜牧兽医局要按照《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加强对生猪人工授精工作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配种员管理;清理、整顿、规范精液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使用劣质精液的不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为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确保生猪良种补贴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