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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打非治滥”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扎实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全区食品生产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六批名单,开展分析研究,将区内可能涉及到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约谈等方式掌握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产品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打击恶意非法添加,全面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

(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围绕风险程度高、销售面广、消费量大和地方特色产品,对4类产品进行综合整治。

一是肉制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原料来源、生产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环节,严厉查处不合格原料肉加工、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非法加工“黑窝点”等违法行为。

二是酒类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违法采购工业酒精勾兑白酒,以及检查原辅材料进货验收、产品标识等情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特别是使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和违规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等违法行为。

三是调味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原料来源、生产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环节,严厉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防苏丹红、罗丹明b等涉红物质问题发生。

四是酱腌菜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企业生产加工环境问题,对企业进货验收、生产控制和出厂检验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以不合格原料生产等违法行为。

(三)突发事件应对专项整治。切实抓好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彻查严打专项行为,持续开展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31日)。结合实际,在全面摸清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拟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产品、企业和区域,明确整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各项专项整治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坚持从业监管和“四个必须”、“五不放过”原则,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行政执法等措施,全面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规范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生产行为,运用证后监管、行政执法、警示教育、诚信建设、宣传引导等手段,督促企业及小作坊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自查总结,将专项整治的影视、图片、软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迎接市局及区食安委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经研究,成立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久任组长,副局长何畅、罗强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业务管理股、法制宣传股、监督监察股全体职工为成员,并设办公室于业务管理股,由罗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事务。

(二)务求实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突出肉制品、食用油脂、白酒等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严厉打击恶意违法犯罪行为。要将专项整治与规范小作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适时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把握舆论导向,宣传整治成果,增强群众信心,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