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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城区环境综治方案

地方政府城区环境综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扎实开展,切实加强和规范县城管理,改善人居环境,针对前段时间对县城管理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2—2014年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城乡清洁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改善县城卫生面貌,提升县城形象和品位,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实现“省城乡环境卫生十佳县”目标。

二、整治内容、要求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市容市貌。

1、整顿规范占道经营。总体要求:县城主要街道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现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管监察大队)。

2、整顿规范户外广告。总体要求: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整洁美观,及时拆除过时、破损、不健康的广告,彻底清除主次干道“牛皮癣”(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管监察大队)。

3、整顿规范夜宵摊点。总体要求:对夜宵摊点实行定区域、定点相对集中管理,各摊点必须配置相应的卫生设施,避免污染道路和环境(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管监察大队)。

4、整顿规范施工场所。总体要求:建设施工场地实行围挡封闭作业,场外无建筑材料,场内材料、机具堆放整齐,无废水泥浆外溢现象。施工工地设置冲洗平台,出入口必须做硬化处理,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不得拖泥带水,不得沿路遗撒物料、渣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管监察大队)。

5、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总体要求:县城临街各单位必须履行“门前三包”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抓好“三包”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立面整洁、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门前三包”责任不落产单位和门店坚决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县城临街各单位、县城管监察大队)。

(二)整治环境卫生。

1、主次干道卫生。总体要求:县城所有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路面达到“六无六净”(无果皮纸屑、无废弃杂物、无杂草树叶、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碎石、无污泥积水,路面净、沟眼净、墙根净、树穴洁净、路沿石净、果皮箱净)标准(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卫所)。

2、社区、居住小区及背街小巷卫生。总体要求:对全城所有社区、居住小区及背街小巷的卫生进行整治,达到社区、居住小区及背街小巷干净清洁,无乱堆乱放、无占道经营、无占道施工、无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水沟畅通的目标(责任单位:珠泉镇、县城6个社区居委会)。

3、城郊结合部卫生。总体要求:城郊公路沿线无垃圾积存、无占道施工、无占道堆物、无杂草丛生现象(责任单位:县公路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珠泉镇、车头镇)。

4、河道卫生。总体要求:河道无污染源、两岸无积存暴露垃圾、河面无漂浮性垃圾、污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5、空坪闲置地卫生。总体要求:无乱堆杂物、乱倒垃圾、污水横流、杂草丛生现象(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三)整治市政、环卫设施。

1、加强市政设施维护。总体要求:对排查出的道路路面、人行道板、路沿石、花池壁、下水道盖板破损、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修复,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市政设施管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市政办)。

2、加强路灯管护。总体要求:加强路灯检查维修,保证路灯亮灯率不低于98%(责任单位:县电力局)。

3、加强公厕、垃圾中转站管理。总体要求:制定公厕、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保证公厕、垃圾中转站内外及周边卫生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卫所)。

(四)整治园林绿化。

总体要求:加强对县城区广场、公园、游园景点、道路绿化带的卫生管理和花木管理养护工作,做到绿地清洁、设施完好、花木长势良好(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园林办)。

(五)整治交通秩序。

总体要求:从严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摆行为,确保道路畅通,科学设置停车区域,做到营运车辆进站经营,规范人行道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秩序,做到朝向一致,摆放整齐(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县城管监察大队)。

(六)整治农贸市场。

总体要求:市场内功能区划规范,垃圾容器分段设置,市场内外及通道无堆物,无积存暴露垃圾,市场内沟渠畅通,厕所卫生无异味,三防设施齐全,车辆停放规范、畜禽隔离销售(责任单位:县市场服务中心)。

(七)整治小餐饮卫生。

总体要求:县城区内各小餐饮店必须做到证照齐全,设备完善,场地整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落实餐具消毒制度,杜绝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1日——7月14日)召开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议,组织收看《当前县城管理存在问题排查实录》专题片,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整治标准要求和整治工作职责,抓好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8月10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分别开展专项整治或综合执法行动,逐步规范县城各项管理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1日——12月30日)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管理队伍和管理制度,将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长期抓好,真正建立起县城市容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县城管、爱卫、公安交警、市管、开发区、交通、运管、公路、国土、水务、电力、食品药品监督、疾控、环卫、市政、园林及珠泉镇、车头镇等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活动快速有序进行。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职责,明确整治任务,要将整治任务按时间、按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股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开展市容环境整治的要求、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市民素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为整治行动的全面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严格督查,强化问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县爱卫办要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按照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的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问责追究制。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贻误工作、影响我县实现“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十佳县”目标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