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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城镇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1年新区的成立加速了新区的快速发展,新区辖区包括乡的村(4社、5社、6社、8社)、过村、村;镇的村、村、村、村(1社、2社)共2733户总计14763人。新区作为工业经济发展的桥头堡,“两化互动”的新典范,特别是2012年8月12号成都置信集团的入驻,大规模的拆迁安置工作拉开序幕。全乡将按照“村为主体,政府主导,统拆统建”的工作思路,围绕工程建设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安置工作,大部分被征地农民也将陆续入住安置小区。目前,安置小区分布在过军坝村刘家沟地段,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可容纳居民2000多户,6000余人,现已安置被征地农民400多户,入住人口1800多人。

为了发展乡场镇,提高城镇管理水平,紧跟新区开发建设节奏,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场镇居民,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场镇社区化建设已势在必行。社区建设是实现城镇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乡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是和谐拆迁维护地方长治久安的保证,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综合体现了一个地区的管理水平、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县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我乡实际,组建场镇社区组织,改革基层管理体制,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以社区服务为“龙头”,以社区共驻共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高人的素质和整个社区文明程度为宗旨,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功能,发展社区事业,建设环境优美、治安状况良好、生活优质便利、文化生活丰富、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场镇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民主管理、依法自治、责权统一、管理有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发展优势、突出特色。

三、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2013年4月底前完成社区划分、规模调整,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落实社区办公场所。理顺社区的各种关系,发挥社区功能,形成“共居一地、共同管理、共促繁荣、共保平安、共建文明、共求发展”的新格局,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合理划分社区:

坚持便于服务管理、开发社区资源、社区居民自治和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主要依据居民居住的地缘关系,相对独立的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的管理人口及大多数社区成员的认同感。成立组建乡翰林社区,辖人口6172人,1753多户,设置15个居民小组,把城镇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解体企业人员、离退休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城镇居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入各居民小组,纳入居住地区社区居委会管理,参与居委会组织的社区活动依法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其四至界线为:东至经一路中心为界,西至翰林路中心为界,南至大道中心为界,北至遂广高速西侧为界,办公地点设在翰林社区。

五、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为了有利于加强党对社区的领导,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社区建立社区党支部。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社区工作,团结、组织社区党员和群众完成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做好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和群众工作,保证社区群众自治的正确方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社区内和各类服务机构、小型民营企业单位的党组织和企业离退休党员、破产解散企业的职工党员、尚未就业退伍和转业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个体业主党员纳入社区党支部管理。组织党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党员居民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逐步推行党员“双向管理”,充分发挥党员作用。社区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

(二)加强社区基层政权建设

1.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组成,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的产生、罢免或补选,以及涉及社区全体居民的公共事务,均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表决,同时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其也组织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2.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实施社区建设的各项活动,落实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5-7名。

3.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居委会下设15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的规模控制在居民人数500至600人内,居民小组设居民小组长1人。

4.建立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由社区内的知名人士、驻社区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代表社区成员的根本利益。主要协调各方面关系,商议有关资源共享和社区共建等问题。社区议事委员会由7-9人组成。

(三)选好配强社区居委会干部,明确工作职责

1.选配好社区干部

一是从财政供养人员中选用政治素质高、热心社区工作、中共正式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二是公开选聘政治合格、热心社区工作、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5周岁左右的城镇下岗职工、待业青年和享受低保的人员以及转业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和经过法定程序进入社区建设管理岗位,担任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小组长职务。实行届期任职,严格按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2.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主要职责

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主持支部全面工作和行政全面工作,主抓社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会、支部大会,依法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大问题,制定社区发展规划,组织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抓好计生、综合治理、个体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

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及干部群众教育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侧重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群众工作,搞好辖区党员的接收、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收缴党费、发展新党员、老龄、低保、关工委等工作。

计生文卫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抓好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妇女、卫生、共青团、义务教育、优抚、兵役、助残、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清理和管理、殡葬改革等工作。

城市管理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抓好公共设施保护、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城市美化、绿化、净化、亮化工程的管理和协调、禁止乱搭乱建屋和各种违章占道行为等工作。

治保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抓好安全保卫和治安巡逻、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

六、扎实开展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开展社区服务。坚持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开展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服务,面向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务网络,积极兴办各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实体,重点抓好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根据“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抓好社区各类服务设施的统一开发和利用,采取租赁、联办、抵偿相结合的办法,将辖区单位过去用于“办社会”的一些服务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事业之中,继续发挥其功能和效益。落实国家对发展社区的各项扶持政策,在资金、税收、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社区服务业给予扶持,促进社区服务业顺利、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区生活工作环境。

(二)发挥社区卫生。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残疾康复、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营造良好的社区卫生环境。

(三)繁荣社区文化。积极发展社区文体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建立和完善社区文化站、图书阅览室、公民健身设施,组织社区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文化、科普、体育、娱乐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

(四)美化社区环境。制定落实社区城管和环保规划,组织社区各单位和居民积极开展争创文明社区、文明单位、五好家庭和争做文明居民活动,发动社区成员开展楼道清理、街巷打扫、清除卫生死角,落实“门前三包”、栽花种草等绿化、美化社区的各项整治活动。协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制止占道经营、建章搭建、拆除违章建筑,切实治理城市脏、乱、差,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创建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的城市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搞好社区城市面上管理和环境卫生,建设干净、整治的美好社区,营造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

(五)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宣传和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社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统筹管理社区内的社会劳动力,对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培训,开发就业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动员和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菜价社会保险,负责新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搞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

(六)强化社区治安。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按照“一区一警”的模式调整民警负责区,建立社区警务室,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制咨询服务,搞好民事调解工作,加强对“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流动人口管理、防火防盗、安全保卫以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治安环境。

(七)加强社区计生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社区内育龄夫妇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指导与服务,做好优生、优教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社区婚育新风环境。

(八)支持社区建设。辖区内的各部门、单位要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在城镇工作上必须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共同落实好社区居委会的配套措施。赋予社区居委会创卫、计生、殡改、创安、创模等工作的监督检察权、考核权,受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执法权、办证收费权。

七、改善社区工作条件,落实社区居委会干部报酬

(一)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场所。本着就近、方圆、便于管理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乡翰林社区办公场所拟设在安置小区一起门面房。按照要求做好活动场所地建设,办公设施建设和社区警务室建设。

(二)落实社区工作者报酬。落实社区干部报酬,由财政供养人员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的,享受原工资待遇,并随工作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党支部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居民小组长报酬按县财政预算执行。

(三)落实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为了有利于社区开展工作,实行财政安排一点,社区单位、企业支持一点,职能部门按“费随事转”的原则解决一点,在政策范围内多渠道筹集一点,解决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经费。镇财政按略高于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标准给社区居民委员安排工作经费。

(四)落实社区建设开办经费。请示县财政根据社区居委会现有办公设施条件和社区开办的创建工作的实际,帮助解决社区的开办经费。

八、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城镇社区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方面,为切实加强对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群力乡城镇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城镇工作的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的划分、办公地点的落实、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和自治组织的组建和依法产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