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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着力改善我镇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县政府制定的《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镇党委、政府经研究决定,从4月20日起至7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我镇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进一步打牢,路面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道路文通事故进一步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全力整治我镇客运车辆违规运输,以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校车及微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二)全力整治超载运输、人货混装,以及非法拼装、改装和无牌无证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路行驶、非法载客等行为。

(三)全力整治非法拼装、改装和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以及拖拉机驾驶人无拖拉机驾驶证件、准驾不符和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驾驶拖拉机等行为。

(四)全力整治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涉牌涉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行为。

(五)全力治理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多发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在交通办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督导工作。

四、工作阶段

本次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的重点和措施,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张贴整治通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深入到村屯大张旗鼓地宣传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措施和要求,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至6月30日)4月份,各部门要针对农民工外出打工增多的问题,重点整治客运车辆非法或超员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微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报废车违法载客行为;

5月份,要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针对校车和运送儿童上学车辆,重点治理无资质驾驶、非法改装、超员、超速、带病行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6月份,要重点开展农村公路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非法载客、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拖拉机驾驶人无拖拉机驾驶证件、准驾不符和未按规登记、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驾驶拖拉机等行为。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至15日)镇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与自评,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整改提高,扎扎实实推动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再上新台阶,为成功举办“十二运”提供强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五、工作措施

(一)全力开展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对本镇境内非法拼装、改装和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报废车特别是微型客车上路行驶情况、从事非法运营客车情况、非法运输学生车辆情况以及公路危险路段情况开展调查摸底。

(二)全力排查整治境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深入排查境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养护力度,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安全措施后,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报送相关部门。

(三)全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农机监理、派出所人员在我镇公路重点路段开展联合巡逻执法,及时发现、纠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防非法营运车辆、货车违法搭乘学生、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

(四)全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在境内公路主要节点、两侧明显部位以及村口等位置张贴挂图、悬挂标语,教育群众不坐超员车、不坐货运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校园专题宣教活动。教育学生儿童不乘坐报废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超员车和无运营资质的车辆,发现这些车辆及时向学校举报。请学生家长签名并承诺不让孩子乘坐无安全保障和非法营运车辆。三是开展逐户进家庭宣教活动。印刷《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交通安全宣传品,发放到农民朋友手中,学习了解低速车、三轮汽车、二轮摩托车、拖拉机隐藏着哪些不安全的隐患,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非法营运车对人身安全的威胁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守法和安全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动员部署。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清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畏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投入,务求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交通、农机、派出所、学校的管理力量,充分调动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整治工作合力,打牢我镇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基础。

(三)坚持严格规范,强化文明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办事,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加强教育引导,在查处违法、取缔非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与平和理性相结合,注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加大督导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期间,镇政府成立督导组,严格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