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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幼稚园改造实施方案

市政幼稚园改造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长的教育需求不断向早期教育延伸,学前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新要求。由于我市学前教育存在投入不足,资源总量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7县区选择人口基数较大的乡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2所,其中新建19所,改扩建23所。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在人口基数较大和资源缺口较大的乡镇优先布点建设原则。

(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乡村统筹建设并重原则。

(三)坚持县区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施工期限、统一项目管理原则。

四、建设标准和规模

乡镇幼儿园建设均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设字〔〕第466号)要求规划、设计、改造建设,配备师资队伍和保教措施。幼儿园规模根据乡镇实际需求设置,新建幼儿园不少于12个班规模,改扩建幼儿园不少于6个班规模。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按照各县区乡镇人口基数和教育资源合理布点建设,全市新改扩建幼儿园总数42所。

五、经费保障

按照“以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整合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和省级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每所新建幼儿园200万元,支持每所改扩建幼儿园80万元,其余资金由县区政府配套。

六、工作进度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新建幼儿园确保到年底完成主体工程,改扩建幼儿园全面竣工。-月,市上组织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月,在各县区政府申请的基础上,市政府向省级有关部门申报验收,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列为年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充分论证,科学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政办发〔〕18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政办发〔〕82号)中的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县级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开辟学前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绿色通道”,优化工程实施环境,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由市教育局牵头定期召开碰头会,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大力协助完成建设任务。要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未按期完工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县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在下一年度将不予安排同类项目并扣减相关专项资金。

(四)项目建成后,市政府报请省上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投入使用后,进行统一命名和挂牌。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