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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室新建方案

乡村卫生室新建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和《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办发〔〕230号)精神,到年每个行政村有1个村卫生室,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85%以上。目前,全市共有村卫生室1186个,各级政府列项建设312个,尚有26个无医无药村。

二、目标任务

完成省上下达的17个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实施范围

项目县区。

四、资金筹措

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解决。项目估算每个村卫生室投资6万元,其中省级投资4万元,县区配套2万元。

五、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98号)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六、工作进度

月,村卫生室完成设计和招标工作。市卫生局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区配套资金到位。

—月,全部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

—月,由市卫生、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对项目先行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积极指导县区政府,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县区政府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发改、建设、国土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需征地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县区卫生局积极组织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

(三)加强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和监督,明确经费拨款程序、应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四)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注意做好设备配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八、验收办法

12月底,村卫生室完工。市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根据《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对县区项目建设进度与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市发改委主要负责考核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扩大规模和投资、擅自更改项目计划等,负责对竣工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检查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是否存在盲目贷款建设等问题。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项目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