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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防洪抗旱方案

市政防洪抗旱方案

为做好2012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大中小型水库不垮坝,尾矿库、淤地坝不出事,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主要城镇、工矿保安全,铁路、公路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要求

1.水库防汛

窄口水库要严格执行《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副坝安全,溢洪道按照规定投入运行,同时组织下游淹没区内群众安全转移。

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通信、预警和安全救护等措施,保证大坝安全度汛。

小型水库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调度运用计划并认真执行。每座水库要有专人管理,汛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有防汛应急预案,有通信、预报、预警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对淤地坝、尾矿库以及位置重要的水塘,都要落实度汛措施。特别是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要按小型水库的管理办法安排防汛工作。对正在建设和除险加固的水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执行。

2.黄河防汛

按照黄委会下达的调度计划,认真制定沿岸区域防汛方案,标准内洪水确保堤防安全。制定高程335米以下群众撤离预案,根据不同水位对人员撤离的路线、运输工具和迁安地点等落实到村、户、人,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今年已安排的防护除险工程力争汛前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制定度汛施工方案,落实抢险措施。要做好调水调沙的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要备齐防汛物料,并存放于指定的位置,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有效地开展抢护。

3.河道防汛

目前全市河道防汛主要存在三方面隐患:一是河道防洪标准低。多数河道堤防防洪标准仅为10—20年一遇。二是部分河道违法设障严重。三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弃土弃渣严重堵塞河道,个别地段施工料物、设备侵占河道;陕县、渑池县境内部分矿山开采弃渣堆积河床,影响行洪。三是部分涉河项目违法乱建。卢氏瓦窑沟隆基矿业公司厂房建在河道内,双龙湾景区码头所建房屋地处洛河主河道;黄河丹峡、仰韶大峡谷、五风山等涉河景区手续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规定,对在河道内的阻水障碍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建筑物,明确责任范围,限期清除。河道清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凡未按规定审查自行建设,影响行洪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4.尾矿库防汛

尾矿库的防汛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汛前要全面掌握全市尾矿库的数量、位置和运用状况,逐一检查尾矿库的度汛准备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预案,落实专人24小时盯守,落实必要的通信、预警设施,保证出现险情时,下游群众能及时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山洪灾害防御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点的排查监测,切实做好预报预警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开展山洪灾害预警演练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6.城镇防汛

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和工贸集市区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和工贸集市区的行政首长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汛前要组织人员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洪道路、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设施物资不足的及时补充,存在问题的及时抢修。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的疏挖,保证畅通,确保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居民生活秩序稳定。

7.铁路、交通防汛

铁路、交通运输和高速公路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确保在设计标准内洪水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并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通行。

8.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订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各类工矿企业的防汛重点部位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度汛。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向其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

9.教育、旅游防汛

教育、旅游行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责任制,制订完善防汛方案。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别对涉水旅游景区,必须有避险通道、防汛预案,并逐项落实责任人;要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确保游客安全。

10.抗旱工作

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一要加大投入,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优化调度水资源,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二要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三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管理,推进防汛机动抢险队与抗旱服务队的整合,积极编制抗旱服务组织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社会化抗旱服务网络体系,高效发挥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伍的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水利部门负责检查水库、河道、灌区、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高速公路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检查工矿企业,特别要对处在重点地区的矿山及尾矿库逐一检查;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部门、逐行业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汛前要认真检查水库安全状况,落实度汛方案、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应急通信设施;汛期要按照上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精心组织,加强值班,密切监测水库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坚持防汛优先原则,按照防汛需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落实应急抢险措施,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安全和防汛安全。

(三)全力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报水利部门批准。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严防因采砂导致堤防、铁路及公路桥梁发生险情。

(四)严密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

各县(市、区)政府要全力组织好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工具,抢险队员要登记造册,明确任务。汛前要对抢险队伍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驻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军民联防,及时向驻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通报汛情,共同搞好防汛抢险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储存防汛物资,以备抢险救护之用;商业、物资、供销等部门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存放的数量和地点要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群众自备的编织袋等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采取“物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保证应急需要。

(五)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针对山洪灾害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毁坏程度高等特点,把防御山洪灾害的责任落实到乡、村、组、户。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点的检查监测,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要强化对险房、险窑、地坑院的险情观测,疏通排水通道,保证村民安全。

(六)切实抓好抗旱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抗旱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加大渠灌、井灌等水利工程投入力度,抓紧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抗旱知识培训与宣传,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要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尽力减少干旱缺水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要结合我市水资源条件、干旱特点和抗旱能力现状,制定抗旱规划,建立和完善防抗结合的抗旱减灾体系,全面提升抗旱减灾能力。

(七)认真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对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动员各行各业和各单位主动承担防汛抗洪义务。新闻单位要积极组织报道防汛形势和方针政策,及时通报汛情,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防汛意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努力增加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投入,并将防汛抗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保障。

(二)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继续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制、行业责任制和防汛抗旱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抗旱

各部门、各单位和防汛抗旱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防汛。要严格执行防汛抗旱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遇超标准洪水需改变调度计划时,必须报省、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其事。城镇防汛和黄河防汛分别由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和市黄河防汛办公室全面负责。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以及擅自在险工河段、铁路及公路桥梁基础附近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或挪用防汛和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督查监督

(一)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抗旱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的情况;国家防洪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情况、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责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务必尽快解决。防汛抗旱督查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负责督查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负责督查市;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黄河河务局负责督查县;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团市委负责督查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负责督查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广电局负责督查市;

市公安局、市气象局负责督查开发区;

日报社、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督查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