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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打非治违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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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打非治违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按照全国和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2〕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突出以煤矿、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安监局)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客货混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以及非营运船舶违法载人的;拖拉机夜间行驶既无灯光又无反光标识等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责任单位:市交警二大队、区交通局、区农业局)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施工的;未经批准非法进行水利施工建设,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的。(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区水利局、区工商分局)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营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

5.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的(重点是已注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违法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

6.烟花爆竹。“一证多店”、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经营氯酸钾产品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

7.民用爆炸物品。证照不全、证照相关内容不统一,以及超员、超量、超时、超许可品种生产的;私自炒制、买卖、超存储能力储存炸药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标识的;不按规定完成视频和数据上传备案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8.职业卫生。在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中列入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加工的;停产整顿、整合重组、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2012年1月份起新(改、扩)建项目,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没有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规定为职工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在公告栏中公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四、时间和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5月31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全区各专项检查组要及时深入监管一线,全面排查整治非法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全区各综合检查组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突出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行动,对各行业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对前期查出的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企业进行复查。督查问责组要采取跟踪检查、实效考核等方式对各检查组及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工作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同时,区安委会将成立多个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及督查组,对各地“打非治违”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各检查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检查组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各检查组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工作,加强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督查问责组要及时跟踪督查,认真督查检查组工作。

(二)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三)做好宣传动员。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开展专题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区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大力报道,将非法违规严重的企业列上黑名单,公开曝光。

(四)依法严厉打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各综合检查组和专项检查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把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