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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诚信建设指导方案

司法局诚信建设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厅2012年司法鉴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司法鉴定诚信年专项活动,促进我市司法鉴定事业良性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省厅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开展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增强司法鉴定诚信意识为主题,促进司法鉴定队伍建设,解决司法鉴定执业中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提高司法鉴定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司法鉴定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诚信制度,把诚信自律、诚信约束及诚信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形成健全、系统、科学、规范的司法鉴定诚信体系,促进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规范、有序执业,推动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开展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是:

(一)建立健全司法鉴定诚信建设的相关制度,诚信建设有章可循;

(二)司法鉴定人诚实守信、规范执业的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因诚信引发的矛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司法鉴定市场秩序健康、规范、有序,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司法鉴定质量明显提高,维护司法公证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显著提升,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诚信主体教育活动。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围绕诚信主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弘扬正气,增强司法鉴定人的诚信、公正、自律和法治意识,使全体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自己执业理念,形成浓厚的“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营造“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的管理环境和执业环境。

(二)贯彻落实诚信建设的相关制度。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积极落实执业公开制度,推进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统一受理和审查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全面、规范鉴定协议内容,严格规定司法鉴定人责任,及时履行风险提示和举报告知义务;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司法鉴定三级审核、岗位职责、重大事项报告和集体讨论等制度。进一步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健全司法鉴定诚信档案,及时记录鉴定质量反馈意见,以及司法鉴定人投诉、奖惩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以促进司法鉴定人诚信守业、诚信执业。

(三)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的突出问题。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入手,集中开展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各种诚信缺失的典型事件。要把金钱鉴、人情鉴、权力鉴、虚假鉴定、违规承诺等违反鉴定程序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以季度巡查为依托,定期检查各司法鉴定所诚信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应当进一步做好投诉查处工作,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处理程序,严格投诉处理时限,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有诉必复、违规必究,依法保障和维护好投诉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着力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影响力。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各司法鉴定机构结合诚信建设活动,利用媒体、网络对司法鉴定行业中行业中行风建设、诚信建设、先进事迹、经验成绩、出庭质证及办案质量等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立体宣传,切实展示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执业的决心和能力,努力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方法步骤

全市司法鉴定诚信建设推进年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着眼深入诚信建设、提高诚信意识、增强自律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要加强教育学习,定期组织司法鉴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司法鉴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开展诚信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着力培育、树立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要在进一步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开展司法鉴定人承诺活动,签订诚信承诺书,及时公开本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承诺事项,组织司法鉴定人进行宣誓,促进司法鉴定人执业认同感、行业归属感,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查摆问题阶段(5-6月)

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主要查摆以下几个方面:诚信教育是否持续有效、诚信制度是否健全、诚信档案是否齐全、督查指导是否及时、日常监督是否到位、宣传形式是否多样、是否严格按照诚信建设年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其他各项活动等。

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查摆以下内容:诚信档案是否建立、执业信息是否公开、委托受理是否规范、质量管理监督是否健全、各项制度执行是否有力;鉴定援助是否做到应援尽援、是否积极参加相关社会公益活动;是否存在人情鉴、金钱鉴、权力鉴现象;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贬低同行、压价、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超出鉴定范围进行鉴定、非司法鉴定人进行执业、私设分支机构或接案点等问题;是否存在无法定原因不出庭情况;投诉查处是否及时到位等。

各司法鉴定人主要查摆以下内容: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问题;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机构执业问题、是否存在私自接受鉴定委托和私自收费、额外收费、变相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不按照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进行鉴定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岗位职责、保密、回避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履行社会义务等。

(三)整改提高阶段(7-9月)

1、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开门纳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主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相关当事人的联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各部门以及物价等与司法鉴定相关的部门和有关当事人中聘请行风监督员,监督、了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日常的诚信执业情况。同时通过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组织社会民意评测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对鉴定行业的监督。对社会反映欠佳并确有证据的,应当责令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限期整改。要严格执行季度巡查制度,在诚信建设年活动期间,组织专项督查活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教育、执业公开、统一受理和审查、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调查、按程序处理。

2、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归纳整理,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制定完善的整改落实方案,对于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明确领导,落实责任,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落实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针对存在诚信缺失突出的问题,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堵塞制度漏洞。要以法律法规、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托,切实清理和完善本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要重点围绕加强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健全完善诚信教育、执业公示、岗位职责、统一受理及审查、服务质量监督管理、鉴定质量跟踪反馈、诚信信息披露、奖惩激励等制度,探索建立和加强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司法鉴定人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按照实现要求上交所在司法鉴定机构。

(四)考核验收阶段(10月)

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要对照诚信承诺、查摆要求、整顿标准,盘点活动效果、总结经验教训,并且按照要求向市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上报活动信息、材料和总结。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认真考核司法鉴定人的活动表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执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司法鉴定机构日常执业表现和专项督查等活动,认真考核、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优、年度登记公告条件审查的重要依据。各鉴定机构应于10月10日前将诚信建设年活动总结报送市局。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工作部署上来,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突出队伍建设、诚信制度建设、强化执业监督管理、加强执业宣传等重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机构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常抓不懈,确保诚信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提高思想素养上下功夫,通过全程式、全方位的诚信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要把建章立制作为鉴定机构完善自律管理基础性和常规性工作,强化鉴定机构内部各种规章的建设;三是在监管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摆正位置、履行职责,防止管理工作错位和缺位;

(三)严肃查处,维护秩序。要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规定,加强投诉、调查、上报、通报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责令整顿,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努力维护司法鉴定秩序和鉴定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宣传开展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办法,大力宣传遵纪守法、诚信执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司法鉴定的工作性质、职能作用和服务内容等。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为司法鉴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