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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森林法实施方案

林业局森林法实施方案

根据“法治”建设意见和“六五”普法规划的安排,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3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依法造林、依法护林、依法采伐,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打击盗伐、滥伐、毁林等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林业、支持林业、爱护林业的大好局面,为促进森林资源快速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活动的组织

为了确保“森林法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林业局成立“森林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朱仕新担任,市林业局副局长赵庆木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资源林政管理科),统筹协调全市森林法宣传月活动,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林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组织推动本地、本部门宣传月活动,以保障本地区“森林法宣传月”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活动安排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林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造林绿化、林权改革、林木采伐、森林资源保护等知识。宣传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1、通过传媒宣传森林法知识。一是连续10天在电视台《新闻联播》时段内,以屏幕滚动字幕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在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有侧重地介绍本单位、本系统推行依法治林、兴林的基本情况。三是在《日报》上开设专版,集中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四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开设森林法知识宣传专栏。

2、组织门前宣传活动。市、县区林业部门制作展板和条幅,在活动期间放置和悬挂在单位门前,强化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

3、进行林业法律法规小知识短信群发。

4、开展集中宣传。3月12日上午在淮河文化广场,市、区林业部门会同新闻媒体、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市民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森林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将邀请市领导参加。

四、实施步骤

森林法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9日),市及各县、区在明确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做好活动的策划和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3月10日至3月22日),集中推出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为反馈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对森林法宣传月活动中社会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好反馈和跟踪落实工作。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林业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森林法宣传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林业宣传工作作为提高林业社会地位,改善林业工作环境,引导林业建设健康发展的战略措施来抓,作为开展林业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来推进。

2、围绕中心,精心组织。要紧密结合林业重点工作,研究新形势下林业宣传工作的新特点、新思路、新办法,在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手段上大胆创新,加大林业宣传的感染力,拓展林业宣传领域,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全民保护森林意识。

3、多种形式,力求实效。采取召开会议、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车、发放资料、贴标语、树碑牌等多种形式,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像、报刊有文,深入社区、农村宣传《森林法》,为市民、林农解疑释惑。要大力宣传造林、护林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绿化、支持林业,投身生态建设的大好氛围。

各县、区要将本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28日前报市林业局森林法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市林业局将把各单位开展本次活动情况作为年终林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