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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领域安全行动指导方案

商贸领域安全行动指导方案

根据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特制订市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提高对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认识

今年是奥运之年,大事、要事多,做好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是商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是对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是强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促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抓手。县、区商务局务必要高度重视,确保商贸领域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加强对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根据皖商明电〔2012〕47号文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市商务局决定成立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连宁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副局长胡军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科,办公室主任由胡军兼任,成员从县、区商务局抽调专人组成。

三、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

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场所,是人群集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地方,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二)屠宰加工行业

猪肉是广大城乡居民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为防止部分不法商贩借机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危害广大消费者肉品消费安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要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屠宰加工企业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品质检验。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至6月初)

一是召开我市重点流通企业动员大会,学习传达皖商明电〔2012〕47号)等文件精神,部署我市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初至7月初)

商贸领域各生产经营企业一是要认真查找安全隐患,结合实际制订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是要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促销活动,规范促销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挤、防人为破坏,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初至8月初)

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几点要求

(一)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县、区商务局要对每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月10之前报送市商务局。对于突发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县、区商务局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

(二)建立通报公告制度

县、区商务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对隐患多、措施不得力的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建立巡查制度

县、区商务局要结合本地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巡查制度,对本地区的商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