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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校舍安全方案

校园校舍安全方案

为确保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县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对全县中小学校校舍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其达到上级规定的我县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开始,利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县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实施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县县镇和农村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普查中小学校舍情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并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上报工作情况。

1、开展校舍排查工作。7月30日前,对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排查的内容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两部分。根据普查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是否需要鉴定和专门的处理意见。

2、开展校舍鉴定工作。8月31日前,接受上级委托的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对需要鉴定的校舍逐栋进行鉴定,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或拆除重建。

3、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9月30日前,建立中小学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后,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订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方正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组长由县政府主管教育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发改、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水务、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任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

(二)明确责任分工。方正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提出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向上向下反馈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教育局:会同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全县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县财政、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制订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县财政局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县审计局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县建设局: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对新建项目选址进行规划指导。

县财政局: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开设银行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县发改局: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加强项目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

县公安局、地震局、环保局:参与校舍危房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指导新建项目按抗震设防、建筑防火、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行业标准建设。地震局提供地震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

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发挥专业指导作用,提供地质、水灾等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国土局对建设用地提供指导审批。

县监察局、安监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资金管理。校舍排查鉴定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校舍加固改造补助资金的方式予以保证。财政安排资金与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及时划拨到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工程预决算审批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工程进度监测和专项督查制度。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测,定期向省级相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组织专家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

(六)实行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在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七)实行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死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