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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意见方案

法治建设意见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做好《意见》的学习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哈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培训,明确思路,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学习效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服务双城、建设双城,保障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系统学习。要以《意见》为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兼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确保重点突出,体系完整。

(二)自学为主,培训为辅。以《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应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以集中培训为辅,通过自学切实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

作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通过集中培训强化和检验学习效果。

(三)全员参与,分类培训。学习培训要面向全市全体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同时要区分领导干部、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不同对象分类培训,保证培训的

针对性。

(四)统筹安排,分期组织。学习培训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三、具体安排

(一)举办市政府领导法制讲座。2011年年初,邀请哈市法制办有关领导以《意见》为主要内容,为市政府领导以及市直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开展法制讲座。

(二)举办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所有市直部门都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以《意见》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所有部门的培训活动都要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培训情况。

全市培训活动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并向哈市政府报告培训情况。

(三)认真部署自学活动。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认真部署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以《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知识自学活动,要求做好学习笔记,每人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的部署,为学习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及物力支持,保证学习培训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安排,要在2011年2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法制办要在市政府领导下承担好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任务,拟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委派培训师资,开展检查考核;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所需经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完成好本单位的学习培训任务。

(三)注重信息交流。各单位在开展以《意见》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工作中,要注意做好有关信息(包括文字和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并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狠抓检查考核。为确保学习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政府法制办将于2011年6月对各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