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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困难残疾人房屋改造方案

乡镇困难残疾人房屋改造方案

为建设民富县强、人和政通、山川秀美、人民幸福自豪的新昔阳,县政府决定对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进行改造。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扶贫不扶富”、“救急不救贫”、“贫中选贫”、“危中选危”的原则,2011年,通过省、市和县级财政的投入,我县对7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实施改造。

二、范围标准

1、实施范围

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实施范围为全县12个乡(镇)。

2、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具有农业户口;

(3)有生活自理能力或虽无生活自理能力但有法定监护人与其共同居住;

(4)家庭人均年收入在贫困线以下;

(5)危房改造指标不在乡(镇)、村委会之间搞平均分配,必须选择全县农村最贫困的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拟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要在乡(镇)、村委会和县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3、资助建房标准和选址

各乡(镇)村要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因户制宜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残疾人贫困户的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水平,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结构应为砖混、砖木结构或砖砌、石砌窑;残疾人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在危房改造户原有宅基地上重新建房,鼓励项目实施乡(镇)、村委会在交通相对便利、地势相对平坦的地段免费为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宅基地,对其原有宅基地可与危房改造户协商由村集体收回统一规划;对居住相对较近、独身一人的残疾人,根据残疾状况和需求,可适当采取集中连片的方式实施危房改造,便于集中扶持和照顾;可按照建房标准的规定,在补贴经费的范围内,协商购买居住安全的现成房安置贫困残疾人居住。

4、界定房屋产权归属

危房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归残疾人所有,进行产权登记。在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存档记录和备案。

三、经费筹措

除中央安排的专项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彩票公益金补贴外,省、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户均3000元。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建筑材料购置费,建房所需人工费用原则上由乡(镇)、村委会、残疾人及其亲属负担。要通过广泛宣传,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捐款、捐物,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和物资。乡(镇)、村委会要发动村民和残疾人亲属,采取包户、出义务工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残疾人贫困户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负担部分费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协调。为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将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扶贫开发重要内容,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组(名单附后),研究决定审批项目的重大事项。各项目实施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乡(镇)长任副组长,乡镇民政助理员及项目实施村主干为成员的领导组,按照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实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具体方案,开展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2、明确任务,全力实施。县残联具体负责管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包括项目的统计调查,中央、省、市和县下达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到位、落实到户的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县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建材价格限定、各项建房税费减免、宅基地的选择等;要督导乡(镇)及村委会,结合县下达的任务指标,负责审批确定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与资助对象签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将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到户;要负责项目进度监测并按照《山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经费,认真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各项目实施乡(镇)要督导村委会按照实施对象要求,经过民主评议,筛选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落实本乡(镇)相应配套的危房改造资金,统一购置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委会,制定帮建具体措施。负责督导村委会组织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施工。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危房改造审批材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村委会要发动村民和残疾人亲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人工费用。核定建房标准,宅基地选择,筛选确定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并张榜公布。负责危房改造对象临时住所安置和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帮助危房改造对象办理建房手续、房屋产权归属确认。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

五、宣传动员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意义,宣传党委、政府对危改项目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对项目的积极参与及广泛赞誉,宣传项目实施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营造构建和谐社会更加关注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六、检查验收

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组按照《山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共同承担责任。验收合格的,残疾人联合会与贫困残疾人按照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入住新房,并在新建房屋悬挂“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村委会限期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