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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困难残疾人房屋改造方案

乡镇困难残疾人房屋改造方案

为全面完成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做起,结合我县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逐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以缩小残疾人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使残疾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

二、实施范围、对象和目标任务

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范围为全县的农村,实施对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住户。严格按照“扶贫不扶富、救急不救贫、贫中选贫、危中选危”的原则,逐户核实,见人见证(残疾证、户口薄<农业户口>、身份证),尽快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贫困残疾人,是指户人均收入在温饱线(年人均纯收入900元)以下的残疾人家庭。

极度危房,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居住危险,必须重建的住房。

我县危房改造项目任务为100户,年内必须全面建成,前100户残疾人危改户全部入住新房。

三、补贴标准

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经费资助除中央补贴外,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补贴。危改户的建筑面积控制在每户50平方米左右。

四、经费来源

财政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建筑材料购置,不足部分采取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戚邻居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建房所需人工费用原则上由残疾人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残疾人及其亲属负担。

经费拔付时,先由残疾人危改户提出验收申请,经县危改领导组验收合格后,下拔给各户。

五、建房要求

(一)设计图纸。各乡镇要根据当地村民居住特点,由建设部门设计,房屋样式尽可能相对统一规范。

(二)建筑结构。改建和新建的房屋要求为砖混或砖木结构。

(三)统一标识。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作为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一项民心工程,要镶上统一规格的“国家公益金资助”标识。标识牌由县残联统一制作。

(四)时间要求。危改核查对象的确定要在4月底前完成,5月份进入房屋改造实施阶段,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是一项“扶残安居工程”。为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灵石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改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有关部门职责:县残联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和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为危改建房用地免费办理有关手续;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当地建房特点,负责为危改工作免费设计建房图纸,办理报建手续,做好施工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参与危改对象的初报、审核工作,监督危改工作的开展,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县人民政府、县残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签定专项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责任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认真审核

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好危改对象审核关。一是享受政府危改补助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无房或居住极度危房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650元以下;受资助的残疾人必须是成年人。二是被确定的危改对象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实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所有危改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委会逐级上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残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