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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移民工作方案

扶贫移民工作方案

为实施好我县扶贫移民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群众向城镇转移和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要求,并在总结扶贫移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发展为宗旨,坚持做到“五结合”,即扶贫移民与产业开发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相结合、与解决采煤沉陷相结合,整合各种资源优势,从根本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整体推进构建和谐灵石的发展进程。

二、目标任务

今年全县完成5000人的扶贫移民任务,其中工程项目移民4000人,分散移民1000人(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实施内容

(一)搬迁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在实施过程中,县政府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乡(镇)、村两级根据本地实际,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并积极组织协调好各项工作,通过宣传教育等各种有效方法,在尊重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山庄窝铺的农民实施搬迁,不允许用行政命令强制搬迁。

2、因地制宜,双向选择。移民搬迁要因地制宜,搬迁村或农户与接受村要实行双向选择,相互协调,防止因搬迁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发生。

3、自筹自建,适当补贴。移民的住宅建设和移民新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均以移民投入为主体,积极争取省、市补助,县、乡(镇)、村要分别予以适当补助,同时,乡镇要与农村信用社积极协调,为移民户提供部分信贷资金支持。

4、先易后难,逐步推进。要通过深入调研,将所有搬迁户进行科学分类,并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将扶贫移民工作按规划分步进行实施。

(二)搬迁形式

根据我县人口居住情况,结合前两年扶贫移民的工作实践,今年全县扶贫移民工作按项目移民和分散移民分类实施。

1、项目移民:通过实施移民新村项目,实现整村或局部整体搬迁。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建设新村(区),集中安置。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中心村按照扶贫移民的有关政策,筹资先行建设移民新区,再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确定一个合理的指导价格,搬迁户根据自己需要出资购买新区房屋实施搬迁。二是整体迁出,以小并大。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由政府综合协调将搬迁村安置到接受村。三是村矿共建,迁村安置。对于座落在煤炭采空区及未采区的村庄,由乡镇牵头,协调煤矿和村委,通过比例出资,共建新区,力求一步到位,既实现了移民搬迁,又解决了采煤沉陷问题。

2、分散移民:凡是2007年度在规划村迁出的分散移民,包括迁入外县的,在本县规定的经济园区、企业、城镇与集镇打工创业者,以及取得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在校生除外),凭有关证明和学历证书,均可按分散移民认定,同时享受县级扶贫移民补助。

四、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拓宽筹资渠道。在积极争取省、市扶持资金的同时,县财政专门预算500万元用于扶贫移民工程,其中,县财政对项目移民补助1000元/人,对分散移民补助500元/人。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治理采煤沉陷等,积极协调村企共建移民新村,倡导、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实施定点帮扶,保证移民安居乐业。

2、搞好综合协调,落实建房用地。在国有荒山、荒地上建设新村时,所有土地要无偿拔给移民新村和移民使用;在集体非耕地上安置移民时,可采取接受地与迁出地土地互补、资源共享的办法协调解决;对土地比较宽广、但集体没有机动地划拨宅基地的,按照“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合理调整土地或采取耕地占补平衡的办法予以解决;对于人均耕地较少、人地矛盾突出的部分乡村,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扶贫移民领导组审核同意后,可采用接受村农户批办宅基地盖房,迁入农户购买其旧房的办法解决。

3、采取多种渠道,提供耕地保障。要通过土地合理流转的形式,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办理土地租赁、转包手续;要通过筑坝造地等多种形式增加耕地面积,为移民户提供必要的口粮田;对于迁入村无造地条件,又无机动地的,移民户可回原村种地或租种、转包附近村民的土地耕种。

4、减免有关收费,创造便利条件。各有关部门要为移民搬迁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任何单位不准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向移民户乱收费、乱集资。一是接受村要根据本地实际,为迁入户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村不允许收取搬迁户的落户费和新批宅基地补偿费。对计划内搬迁村,如有的农户已在其它地方建房、购房居住的,居住地要无条件接收其全部家庭成员,一并办理迁入手续。二是移民户在迁入地有永久居住权。接收地公安机关要及时为移民户办理户籍迁入手续;迁出地公安机关在移民户的户籍未办妥迁出手续之前,不得注销原籍户口;办理户籍手续时,除按规定适当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它费用。三是要及时解决移民户子女就学,转入迁入地学校时,一律免收转学、借读等费用。四是计划生育原“开小口”村搬迁后可继续享受贫困村生育二胎的优惠政策。五是移民村的“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特困户由接收村统一安置,利用移民补贴资金等实施搬迁,民政部门要给予适量补助和建房资金救济。六是移民搬迁后,要妥善解决移民户的生产生活问题。各迁入地乡、村要优先安排移民户劳力进乡、村企业务工,优先安排种养业项目;农行、信用联社要制定优惠政策,优先为移民户提供小额贷款,发展家庭经济。七是凡列入移民搬迁村的,宅基地可先占、先建、后发证,免缴占地补偿费及有关手续费;林业部门要优先审批民建房木材,在批准砍伐建房木材指标内,育林金按市场价格的50%收取,属自有木材的,林业部门要为其办理运输手续,免收任何费用。

5、保障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债务。一是整体迁移的移民村(含自然村),移民户原有的山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不变。可尊重群众意愿,采取权属归并、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对财产进行合理处置。二是移民搬迁村的原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上在移民前清理完毕。凡集体有公共积累的村要根据搬迁形式,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处理;对只有外债的村,可将集体固定财产进行拍卖、偿还债务,如仍还不清的,可由集体统一将债务划转到户,订出计划,分期偿还;对集体与个人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集体可统一将债权、债务转移到户与户之间,但要坚持“自愿、守信”的原则,避免发生纠纷。

6、做好建设规划,加强建设管理。对确定的移民新村工程,可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办法,基础设施建设费由乡镇协调解决,房屋建设费除按人口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也可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以户施工的办法。移民小区吸纳移民要打破区域界限,优先安置移民村有能力购建房的农户,其次可通过房屋置换形式由中心村、小城镇的农户把旧房合理作价后转卖移民户居住,把耕地转租给移民户耕种,自己进入移民新区购建房屋,但不享受移民补贴。进入县、乡移民新区的农户当地政府要统一解决他们的迁入户口,子女上学等问题,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7、其他事项。一是迁入地乡镇党委、政府要帮助移民尽快建立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领移民开始新的生产活动。二是对未列入扶贫移民补助范围的贫困村,若条件成熟,要求迁入中心村和集镇所在地的,报请县扶贫移民领导组同意后,可以占用移民搬迁宅基地指标,但要先审批、后划地,宅基地费用按正常交纳,移民人口均不享受移民补贴。三是凡被列入搬迁的移民村,在其搬迁之前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等工程建设项目。

五、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县扶贫移民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全县扶贫移民工作,县扶贫移民办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县、乡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移民补贴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资金报帐等项工作;城建局负责移民新村(新区)的建设规划、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工程管理、竣工决算和工程验收等;国土局负责调整审批移民户建房用地,积极支持移民新村的土地开发利用,及时完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手续;林业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林木采伐限额指标,搞好移民村原有林地的管理,规划设计搬迁村生态林的开发利用;水务局负责解决移民新村的人畜饮水问题,负责护村护地大坝、基本农田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经办负责为搬迁村清理账务,解决各类经济纠纷,按照政策规定协调处理好土地的合理流转,积极为移民户协调解决耕地问题;电业局负责解决移民工程的施工用电和移民新村(新区)的生产、生活用电;交通局负责移民新村(新区)的公路、桥梁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加快移民新址道路建设;民政局负责迁并村的村名更改,妥善安置好孤寡老人和特困户的生产生活问题;教育局负责接受村的学校建设,保证移民户子女入学;农业局、劳动局、畜牧中心负责为移民户提供各类技术服务、发展种养业项目和组织劳务输出等;农行、信用联社负责为移民户提供信贷资金,发展家庭经济;广电、邮电、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都要积极帮助移民村及移民户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有关乡镇党委、政府是项目实施责、权、利的结合点,要加强组织领导,倾斜人力、财力;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负责组织落实移民搬迁工程;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类报告、报表和资金报账等,并要指派专职负责人管理移民工作。项目村是项目实施的受益对象,负责本村移民计划的申报、落实搬迁农户及组织实施等。同时,各乡镇扶贫移民办要在调查摸底的情况下,迅速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县扶贫办审批。

2、创新机制,规范管理。一要认真核实迁出人口和补贴对象。享受扶贫移民建房补贴的人口必须是经乡镇移民办确定的搬迁村,在核准实施搬迁年的2006年12月31日在册人口。如在册人口已迁居外地并购买或新建房屋的不作为补贴对象;已婚到异地未迁出户口的不作为补贴对象;在既定时间之前死亡未注销户口的不作为补贴对象。已婚未迁入户口的以结婚证为依据可以享受补贴;在既定时间之前出生未上户的可享受补贴;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和自愿兵可享受补贴。二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县领导组要抽调专人,由移民办牵头,配合乡镇政府集中确定移民搬迁村、迁入地、土地协调、规划设计、工程预算、财产、债权债务处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今年3月份之前完成。三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项目管理要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制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报帐程序及时上报各种工程进度情况,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对集中统一施工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对移民人口必须实行公示制,并向群众提供举报电话,随时答复和解决群众提出的种种问题;工程完工后,要进行竣工验收评估,作为考核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扶贫移民工作的重要依据。四是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享受扶贫移民建房补助的人口必须是经县扶贫办确认的搬迁村户口在册人口,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要以村为单位将移民户补助标准和金额按户出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移民户发放补助金。五要建立扶贫移民档案。对迁出村的经济状况、村容村貌、人口、债权债务、教育、道路、饮水、卫生等基本情况和迁入新村的对比情况,要通过影视、数字、文字等形式建立起管理档案。

3、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实施好扶贫移民工程是地处偏远山区特困群众的迫切愿望和现实要求,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扶贫移民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只有采取超常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移民户的内在潜力才能凑效。因此,优化政府行为,落实目标责任势在必行。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扶贫移民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扶贫移民列入乡镇长工程,务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要建立健全扶贫移民目标责任制。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建档立卡,年终交账,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要进行表彰奖励,倾斜投入。三是要加强监管,任务到人。对在扶贫移民工作中冲锋陷阵、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作风过硬、成绩突出的干部要给予重奖,对于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