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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安全整顿方案

生鲜乳安全整顿方案

为加强全县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护生鲜乳生产经营者、广大养殖户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3月4日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省市有关精神,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奶畜养殖等环节,以规范奶站为重点进行生鲜乳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化整顿,加大主体资质审查力度,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全面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执法联动,开展法规培训和技术服务,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提高生鲜乳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运输;全面清查全县收奶站,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生鲜乳。

(二)重点单位:以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为重点,兼顾奶畜养殖场(小区)、奶农专业合作社。

四、工作任务

1、加强生鲜乳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管理,加大生鲜乳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力度。着力强化4项审查:一是审查生鲜乳收购站的设施设备条件,规范生鲜乳收购经营单位资质;二是审查生鲜乳购销制度执行情况,规范购销行为;三是审查生鲜乳运输车辆的资质和生鲜乳交接单制度执行情况,确保运输环节生鲜乳质量;四是审查从业人员资格,规范生产技术和卫生安全质量,确保生鲜乳收购、运输、销售环节质量安全。

要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生鲜乳生产经营主体,健全生产经营主体档案,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要认真履行许可、监管责任,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对核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清理。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生鲜乳收购规范化运作。

2、加大排查力度,建立排查制度。排查投入品使用状况,加强对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管,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潜在的危害物质,遵守兽药用药期、休药期规定,确保奶畜健康;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或使用“问题乳粉”行为,规范奶畜饲养管理;对在饲养、收购、运输等生产经营过程使用、添加违禁物品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排查制度建立情况,规范监管行为,严格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生鲜乳生产源头安全。

3、加强对散养户售奶的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坚决制止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生鲜乳,坚决制止散养户向不具备收奶资质的收购站、点销售生鲜乳,坚决制止散养户直接上市销售生鲜乳;散养户必须向具有生鲜乳收购资质的收购站交售生鲜乳,生鲜乳收购站必须加强对散养户交售的生鲜乳的检验检测,做到每批检测、每批留样、每批记录,对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乳品无法溯源的要严肃查处溯源管理责任。

4、兴办专业合作社,加快园区小区建设。各乡镇要鼓励、引导、扶持现有散养奶牛户通过兴办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加快园区小区建设,扩充园区和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容量,加快推进散养户入园。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实现奶牛散养户合作社全覆盖。要以乡镇为单位兴建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存栏在100头以下的组建1个,奶牛存栏在200头以下的可组建2个,以此类推。由合作社兴建挤奶厅,实行入股、托管、代养等形式,逐步建立合作社专业养殖园区(场),实行统一建档、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售奶等管理方式,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所有入社奶牛全部实行牵牛挤奶,通过建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或园区,使散养奶牛全部进入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或园区,实行园区化管理、标准化生产。所有的奶牛养殖场(园区)和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规范生产,提高饲养管理水平,按规定达到标准化生产要求。

5、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畜牧中心奶办要以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为重点目标,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为重点环节,按照年初确定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大力推广快检方法,采取例行监测、抽检和隐患排查监测等方式,加大抽检频次和范围,不断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将生鲜乳收购站和奶牛养殖场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进行生鲜乳常规分析和三聚氰胺定性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要追根溯源,跟踪检查。

6、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各乡镇要对所有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进行100%监管,实行“三盯四联保”责任制;要建立完善的卫生保障、质量安全保障、挤奶操作规程、化学品管理等规章制度;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溯一起、震慑一批,彻底封堵漏洞,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同时要建立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