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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食品监管方案

猪肉食品监管方案

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加强我县猪肉食品市场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生产销售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猪肉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法治政府和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针对我县当前猪肉食品市场管理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消除私屠滥宰和制售假冒伪劣猪肉产品的丑恶现象,进一步提高政府对生猪产品质量的监管能力,健全完善猪肉食品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全县猪肉食品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安全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加强舆论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猪肉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责任监管和加快执法队伍建设等有效措施,使生猪屠宰和肉类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步入健康运行轨道,从根本上杜绝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彻底改变我县猪肉食品市场管理的落后状况和消极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工作重点

加大对重点乡镇、村肉类批发市场、城乡交易市场和肉产品生产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发证的屠宰厂、点;清理规范肉品及肉制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格进货渠道,加强索证索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取缔无证经营户和销售白条肉、劣质肉的卖肉摊点及用未经检疫的不合格肉品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的不法经营户。

四、工作措施

1、完善机构,强化督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猪肉食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平遥县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由副县长曹青平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工商、质监、畜牧、药监、公安、电力、交通、交警、广电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全面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猪肉食品安全稽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局局长李洪涛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生猪屠宰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稽查大队负责对全县生猪屠宰工作的日常巡查、监管、稽查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乡镇乡镇长任组长,成员由所属工商所、派出所、畜牧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具体负责本乡镇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成立平遥县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组长由县监察局副局长宋晓玲担任,成员由县委督查室、效能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各乡镇工作情况的督查监督。

2、细化责任、强化管理,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县政府对猪肉食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责任。经贸局负责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完善用电审批有关手续程序,实行源头治理;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的猪肉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对本乡镇私屠滥宰户的排查和彻底取缔工作;工商局负责对屠宰厂点和生猪产品经销商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加强对肉品销售市场的管理,取缔非法屠宰和无证经营户,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在市场上销售,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质监局负责严厉打击生产领域的掺假使假、假冒伪劣猪肉食品行为,特别要查处用母猪肉加工生产牛肉的违法行为;畜牧中心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的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对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及产品的检验检疫,严防白条肉、注水肉和病害肉流入市场;药监局负责查处我县境内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使用无“三章”白条肉、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上述企业100%使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生产的合格生猪产品,要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清理规范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经营资格,严格进货渠道,加强索票索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公安局要对阻挠猪肉食品专项整治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严惩,对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私屠滥宰、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肉品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安、交警等部门在路查、巡查执法中,负责堵截暂扣运输不合格肉品的车辆,移交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形成内打外堵的防范体系;电业局负责对各乡镇用电户特别是重点乡镇私屠滥宰户、违法生产经营户的三相电用电审查和实施断电工作;广电中心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和猪肉食品质量安全的新闻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启动责任追究制度,全程介入专项整顿工作,严格督查各部门、各乡镇的职责落实情况。同时,县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各乡镇与所属村委要层层签订加强猪肉食品市场整顿和安全监管责任书,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层层监管的责任监管机制。

3、重拳出击,严格执法,再掀打击取缔高潮。县猪肉食品安全稽查大队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列入私屠滥宰黑名单和已经采取打击措施的私屠滥宰户明查暗访,轮番排查,发现一户,打击一户,建立露头就打的长效机制;各乡镇特别是私屠滥宰的重点乡镇,要组织专门的执法队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重点村、重点户要家家进,户户到,不留死角,对已经实施打击取缔和新排查出的私宰户,要彻底捣毁其用于私屠滥宰的厂房、灶台、铁锅、吊肉架等设施,没收所有屠宰工具,涂消墙壁上的违法广告;电业局要对已采取断电措施的私宰户,拆除三相电线路的所有电线、电表箱等电力设备;对查获的违法分子,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摸排,发现问题严厉打击。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每日排查情况和打击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邮箱:PYZYL0910@;zhangzhuangping@)

4、营造声势,形成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媒体新闻、专题报道、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宣传定点屠宰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规范肉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的公告,印发有关法律法规、食肉安全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发放到全县各乡镇、村和列入黑名单的私宰户等违法经营者手中;对有效举报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5、堵疏结合,综合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尽量增设合法厂点;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定点屠宰制度和生猪进厂、肉品出厂、检验检疫制度,进一步拓宽合格肉品配送区域,通过强化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使广大代宰户享受优惠,吸引更多的代宰户进厂宰杀;同时,要以我县列入全国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县为契机,成立平遥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强化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等商贸流通领域工作的监管,改变现有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少、能力弱、装备差、技术低、无固定场所的落后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