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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肉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生鲜肉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针对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规范,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顿和建设、打击和扶持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的消除监管盲区,明晰各环节生鲜肉市场的监管职责,理顺监管机制,引导生鲜肉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杜绝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现象,使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上市肉品质量进一步改善,保证城乡居民吃上安全的放心肉。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检验检疫,加大抽检力度。在畜禽养殖、屠宰等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检验检疫程序,严查未取得相关资质和技能从事检验检疫行为。对于暂未实现定点屠宰的畜种,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对所有养殖场做到全部备案,在现有能力上继续扩大产地检疫及屠宰检疫范围和比例。工商和农业部门要强化对偏远乡村、集(农)贸市场、大型批发零售单位的检查力度,适当提高农村及边远地区的抽检比例。食药监部门也要对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餐厅、食堂和乡村流动饭店加大抽检力度,对“证章齐全”的生鲜肉,要不定期抽检,一旦发现问题,追根溯源,责任到人,严肃查处。

(二)完善台账管理,做到追根溯源。完善养殖、屠宰、流通、加工、消费等各环节的登记与台账管理,真正做到批批有记录,能够追根溯源。各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各自分管环节的台账做到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做好与前后其他环节的衔接与对接,保证生鲜肉市场流通无缝隙、无疏漏。

(三)加强追责问责,鼓励查案办案。各监管部门要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分工与职责,责任到人。县食安办牵头,加强对各监管部门监管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以群众举报为线索,查处一批失职、渎职行为。县政府设立奖励资金,对于主动打击查处私屠滥宰、非法加工运输病害肉、非法添加及注水行为等,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鼓励各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将各监管部门参与破获刑事案件的数量,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依据。

四、工作举措与分工

(一)畜禽养殖环节。农业部门要充分动员各基层动物检验检疫站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登记备案造册,做到底清数明,全面掌握出栏畜禽流向,做到追根溯源。加强对各类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以查处假、劣、伪、冒兽药为重点,严惩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严格检验检疫程序,加强对检验检疫证章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买卖空白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屠宰环节。商务部门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单位的监管,对边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科学规划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加强对定点屠宰单位的巡查力度,如实记录其屠宰来源和产品流向,对越是边远越是规模小的屠宰点要加大巡查频次,杜绝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在逐步引导规范的基础上,杜绝一切非定点屠宰生猪、肉鸡等行为。对于尚未设立定点屠宰企业的牛、羊、驴等畜种,要对屠宰户加强不定期检查,并研究有效措施保证肉品安全。要结合实际与风俗习惯,逐步研究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适当降低门槛,设立临时屠宰点并取得资质,最终引导建立符合标准的定点屠宰企业,取缔非定点屠宰行为。

(三)流通和加工环节。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商务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巡查力度;商务部门要继续完善外埠肉准入备案制度,与工商部门做好沟通工作,掌握全县所有的生鲜肉批发零售单位外埠肉市场情况,做到100%备案;质监部门要对县域内涉及生鲜肉类加工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对存在使用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规定的肉品原料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四)消费环节。食药监部门牵头,严格落实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制度,对违法违规使用问题肉原料的行为,严罚,规范台账管理,记录登记要细化到每个批次,明确到每个责任人。加大餐饮消费环节抽检力度,把好最后一道关口,并定期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公示抽检结果。同时,对查处的每个案件及抽检结果,要及时通报其他环节监管部门,追根溯源,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五)属地管理。各乡镇、城区管委会要充分调动各村协管员、信息员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辖区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对养殖、屠宰等环节销售、加工病害肉,流动饭店肉品来源不明等违法行为加大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农业、商务、工商等部门报告。对于主动报送案线的乡镇和个人,一经查实,县政府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年终评先评优依据。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堵塞各种漏洞,认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要从经费、执法装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专项档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生鲜肉整治专项档案,包括各级相关文件、生鲜肉底码情况、整治方案、治理台账及案件查处情况等。对于底码情况、案件查处等有必要通报其他相关单位的,要及时通报并留下档案记录,做到各环节衔接紧密,全程无缝隙监管。

(三)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要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死和有毒有害肉品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揭露丑行,开展舆论监督,营造人人关注肉品质量、重视肉品安全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