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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区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乡镇社区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为我区建设太原“浦东新区”、全省第一区营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区政府决定从1月起至7月底,在全区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压缩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伤亡数量、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排除农村、社区,特别是“城中村”消防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建立起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我区建设太原“浦东新区”、全省第一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农村、社区,尤其是“城中村”及社区的“九小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加工企业)。

(二)整治重点

1、农村、社区,尤其是“城中村”普遍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2、在建筑物周围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车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3、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集经营、住宿为一体的“二合一”商业店铺,“城中村”内的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加工企业“九小场所”。

4、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留宿人员的。

5、出租屋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集体住宿场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街办、乡(镇)要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结合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部署,召开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将工作任务、职责分解落实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层层落实到人。对重点区域要明确整治工作职责、进程和要求,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二)摸底排查阶段

各公安派出所要会同各街办、乡(镇)、社区居委会和村对农村、社区出租房屋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摸底排查,并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上报区消防大队。

(三)集中整治阶段

各街办、乡镇、社区、村和各公安派出所是这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力量。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村、社区、企业及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农村、社区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区消防大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指导。

(四)总结验收阶段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街办、乡(镇)、社区、村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工作机制,促进全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小店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小店区公安消防大队。

办公室主任:蔡永福(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小店的大局之中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二)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进行综合治理。区工商部门要对辖区内社区,特别是“城中村”所有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区教育部门重点核查设在“城中村”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午托班等单位;区卫生部门重点核查个体卫生所及医务室;区文体部门重点核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台球室、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区安监部门重点核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运输单位或场所;区建设规划部门要认真研究涉及农村、社区,特别是“城中村”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造规划;各街办、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安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关停,对私搭乱建影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要强制拆除;区安全、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场所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督及查处力度。区公安消防大队每半个月要对农村、社区,特别是“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现场至少指导一次,形成整治农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投入,提高基层消防监管水平。各街办、乡镇、村要进一步抓好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拓展巡防联防队伍消防服务职能。已成立“城中村”消防摩托车队的村,要加强对消防摩托车队伍的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及消防摩托车燃料、泡沫、维修费用的落实,切实发挥好消防摩托车队伍的作用。未成立消防摩托车队伍的村,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政府扶持、受益企业、单位资助、群众募集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利用农闲时间组织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农村防范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在这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违法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特别是违反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在居民住宅楼的公共娱乐场所、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等场所,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对符合疏导条件的场所,要依法督促补办消防手续,如限期内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是营业的“九小场所”及“城中村”出租房屋必须按照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灯。此项工作由社区和村委会专人负责,在区政府验收前要全部配备齐全,对没有配备的场所,将予以取缔和停业,并对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各街办、乡(镇)、社区、村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当地普法教育内容,用消防安全的先进典型和火灾事故案例教育引导村民群众,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用火、用电习惯。要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消防宣传力度,通过设立消防宣传栏、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播放火灾案例及举办消防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类人员的整体消防素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