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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顿锅炉房实施方案

综合整顿锅炉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绿色经济转型,按照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圆满完成市政府年初确定的275天二级以上天数的工作目标,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锅炉房行动,为确保该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导,提升锅炉房环保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目的,通过高标准、严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向管理要效益,全面提升我区锅炉房环保管理水平,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综合整治锅炉房行动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小店区锅炉房综合整治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冯志宏兼任,负责全面掌握锅炉房综合整治的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单位

(一)城区范围内采取区域联片供热锅炉房及新建的大吨位锅炉房,包括“城中村”集中供热锅炉房。

(二)“城中村”周边所有临街营业性质的燃煤锅炉。

(三)“城中村”整治改造的试点区域。

四、整治标准及要求

(一)整治范围内的大吨位锅炉房及城中村集中供热锅炉房,一律按太原市环保模范锅炉房标准进行整治;

(二)整治范围内的“城中村”燃煤锅炉,包括列入改造试点区域内的锅炉房,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燃煤污染控制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93号)精神,要求周边所有临街营业性质的燃煤锅炉(4吨和4吨以下)全部拆除,更新为电、气、油和洁净型煤等清洁和洁净燃烧技术的锅炉;对现有村民的采暖锅炉实施燃料置换,要求使用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洁净型煤或焦炭。

五、整治时间

整治行动从3月底开始,至10月完成,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4月为宣传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5月—8月为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9月—10月为验收阶段。

六、各部门职责

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开展,督促各责任单位工作的进展,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区工商分局配合有关街办、环保部门对城中村临街有燃煤锅炉的营业性质单位进行整改。

区卫生局配合有关街办、环保部门对城中村临街有燃煤锅炉的营业性质单位进行整改。

各有关街办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锅炉房综合整治的具体实施。

各有关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居)委联片供热锅炉房的整治,临街营业性质锅炉的更新,村(居)民燃料的置换。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搞好综合整治工作,认真履行责任,全力以赴、集中精力做好这次锅炉房的综合整治行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步调一致,通力合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