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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机构业务合作方案

乡镇卫生机构业务合作方案

一、卫生机构业务合作现状

近年来,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03年全县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实行了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上划县管,同时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间开展了业务合作的尝试与探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初见成效

但在农村三级卫生网络还存在体制和机制不顺、无序竞争、整体功能失调等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投入不足、管理不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难以合作,相互竞争,且越演越烈。二是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人才少、医疗设备缺乏、业务用房简陋,50%的乡镇卫生院无心电图、B超、X光机等基本医疗设备,60%的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下腹部手术和接生服务,缺乏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直接影响了卫生院的生存与发展。

二、业务合作目标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调动和发挥县级中心、乡镇“枢纽”、村为“网底”的作用,探索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业务合作机制,实现“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县为中心、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合作模式,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试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二是试点先行,稳步推开;三是合作互利,共同发展。

三、业务合作主要内容

(一)县与乡之间的业务合作

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中心的作用,加强与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合作:

1、县、乡卫生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明确合作目标和合作双方责、权、利,县级医疗机构帮助乡镇卫生院建立规范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

2、县级医疗机构帮助乡镇卫生院建立和完善内、外、妇、儿、中医等基本科室和检验、影像等医技科室,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合作双方的利益分配。开展业务合作一律按乡镇卫生院标准收费。

3、县级医疗机构派驻专业骨干,帮助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手术和较疑难病症诊治,合作双方根据《合作协议》实现利益共享。

4、经过集中统一培训,乡镇卫生院检查技术得到认可,在县域内实行检查“一单通”,实现技术通行、设备通用,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5、建立县、乡、村卫生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制定转诊程序、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明确各级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利益分配,在双向转诊中注重保证医疗质量。

(二)县对乡的技术指导

结合城市支援农村卫生活动,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县、乡人员技术交流。

1、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相应计划,采取学术讲座、临床带教和免费进修的方式,帮助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

2、设立县级专家库,轮流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巡诊、坐诊,定期有计划安排县级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县级机构下派服务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制定急救“120”统一协调管理制度,建立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实现资源共享。

4、利用县级医疗机构农村医疗巡回车,建立“流动医院”,开展巡诊活动。

5、县疾控和妇幼保健机构履行职责,指导监督乡镇卫生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做好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理、计划免疫、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的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工作。

(三)乡、村之间业务合作

以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管理为纽带,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服务的管理,建立乡村业务合作。

1、乡镇卫生院和本区域内的卫生服务站实行人员统一调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到村卫生服务站工作,乡村医生也可以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村卫生服务站承担农民常见病治疗、对危重病人提供初步处理、及时转诊,负责乡镇卫生院转诊病人的康复期治疗。

2、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制度深入村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采取选送进修、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培训,规范诊疗技术操作,提高村级卫生人员整体素质。

3、通过财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采购、收费统一标准,规范村级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用药安全,降低医疗费用。

4、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服务站实行工作统一布置,共同接受县级卫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完成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等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合作医疗政策。

四、实施步骤与方法

(一)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协调管理委员会、技术督导组等。

2、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3、完成基本情况调查。包括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设备配置情况,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本身在开展合作中面临的困难等。

4、加强县、乡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用房条件,添置医疗设备,充实卫生技术力量。

(二)试点阶段:

1、选择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服务功能薄弱的5所乡镇卫生院先行试点,其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合作2个,县第二人民医院合作1个,县中医院合作1个,县妇幼保健所合作1个。

2、全面推开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覆盖率达100%。

3、制定三级卫生机构业务合作相关文件。

4、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5、中期评估。

(三)全面实施阶段:

1、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县级医疗机构和功能较为完善的中心卫生院,根据一般乡镇卫生院在人员、设备、服务能力、服务人口,确定合作对象。

2、在医疗机构业务合作启动的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防保机构建立以监督、指导为主的业务合作机制。

3、规范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现乡、村卫生机构的资源共享和共同提高。

4、10月份对整个试点工作进行终期评估,上报总结材料。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业务合作试点领导小组

1、成立县、乡、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卫生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成立县、乡、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协调管理委员会,实行行业自主管理

3、接受省试点工作小组的指导与支持。

(二)加大卫生事业投入

县委、县政府加大卫生事业投入,落实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各项卫生经济政策,加强乡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每年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卫生院购置生化分析仪、X光机、心电图等检查设备,配置两台流动医疗车的相关设备。保证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

投入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

政府加大农村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使全县8所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标准,成为所在区域的中心,承担对所辖一般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17所一般乡镇卫生院达到省厅规定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实现房屋、设备、人才、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的完善配套。

(四)建立业务合作奖励与补助制度。

1、建立业务合作的奖励制度。为鼓励和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合作效果好的给予奖励。

2、建立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制度。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从事计划免疫、疫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全县311个行政村卫生服务站,每年各按1000元给予专项补助计31.1万元,补助经费由县财政予以安排。

(五)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尤其要完善家庭帐户与门诊统筹相结合补偿模式的试点,巩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促进乡村业务合作。

(六)采取多种形式引进人才

通过公开考核录用、招聘等方式,引进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充实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技术力量。

(七)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评价内容包括合作协议是否有效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是否得到提高,农民是否得到就近服务,医药费用是否得到合理控制等。对纳入业务合作的县、乡医疗机构及村卫生服务站实行以奖代补的财政补助,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补助,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同时对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对不服从组织派遣的卫生技术人员,两年内不予晋升晋级;下派工作期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