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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行医专项实施方案

打击违法行医专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1、严惩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重点打击无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打着各种科研、医疗机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合法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聘用非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跨执业类别开展诊疗活动。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外包、出租科室,打着医疗机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危害患者,尤其是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提供场所。

4、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县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师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

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卫生局

成员:县人口与划生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三、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1、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开展诊疗活动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或承包科室,超执业许可证执业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及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内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出租外包科室、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3、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卫生、人口和计生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行医,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和阻挠专项行动人员要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置审核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5、监察部门负责对贯彻法律法规政策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以及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相互推诿、行政不作为现象进行查处,对医疗机构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安排,

1、5月底以前为动员部署、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扩大宣传、自查自纠阶段,

2,6月—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大造声势重拳出击,坚决清除我县境内无证行医行为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建立良好的医疗秩序并在专项行动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2、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做到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行动、互通信息、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上下朕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对突出的重点问题、重点环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查出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沟通,并做好与司法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的案件移送衔接,不能单纯以罚代刑、以罚代纪,要及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对查处不力的将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4、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与建设并举,专项突击行动和日常规范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把关,一方面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规范设置审批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的有效管理模式,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使我县医疗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