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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护农执法活动方案

市护农执法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经销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春季打假百日行动”为重点,以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为突破,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推进全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继续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大农资经营主体规范清理力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证方可办理核准登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的规定,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核准登记;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认真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虚假标识、虚假宣传、标识不清,以及“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销售凭证等制度情况,对制度不落实的农资经营者,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三)严厉查处农资大要案。加强对农资案件查办的监督、指导,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积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逐级上报,对案值5万元以上或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必须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检测。以农民群众申诉举报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扩大检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密度和频率,提升农资市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把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农业、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农资商品监测结果共享,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市场预警信息,避免农民群众受到更大损失。

(五)切实抓好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把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落实各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商标、广告、合同、个体监管等工商职能,助推农业经济发展,适时组织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送农资下乡等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启动阶段。召开全市工商系统“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及新闻宣传工作。各级工商部门深入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农户,深入调研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定工作重点。

(二)执法检查阶段。以“春季打假百日行动”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按照《农资市场管理规范》要求,对经营者主体资格、上市商品、经营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三)考核总结阶段。各地工商局对2012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有关统计报表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及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红盾护农”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红盾护农”执法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是农业大市,是全省大豆主产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利益的任务十分艰巨。要进一步提高对“红盾护农”执法行动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能,切实把2012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其审验入场经营者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指导经营者完善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及农资商品留样备查等制度;审查供货商经营资格,详细查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和标识;对农资商品购进、储运和销售进行全程规范管理,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农资市场主办者和农资经营者自律。要以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市场巡查、市场预警等监管制度,实现农资市场常态化管理。

(三)要进一步加强督办检查和信息反馈。市工商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组,通过交叉检查、互查、督查等形式,深入各地进行督办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在执法行动开展期间,各地工商局要每周三将《“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及执法行动工作情况(包括案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工商局市场科,同时将经主管副局长签字的《“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原件传真至市工商局。2012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的各项统计数据由各地工商局市场股统一上报,数据要及时、准确,不得漏报、错报。“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总结和报表分别于6月10日、10月25日前报市工商局市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