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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烟尘污染综治方案

餐饮业烟尘污染综治方案

为有效控制全县餐饮业、洗浴业产生的污染,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县内洗浴业、餐饮业锅炉烟尘污染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实现洗浴、餐饮行业废水和烟尘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治任务

(一)对未履行环保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洗浴业、餐饮业进行整治;

(二)对使用原煤作燃料,无除尘装置,排放的烟尘污染环境的洗浴、餐饮业进行整治;

(三)对无专用烟道或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私排乱放油烟的洗浴、餐饮业进行整治;

(四)对在经营活动中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洗浴、餐饮业进行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31日)。采取召开动员大会、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确定参与整治工作的部门,明确整治要求,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内重点洗浴业、餐饮业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一般、重点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8月25日前做到整改到位、处理到位。8月25日至31日进行阶段验收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加大对全县洗浴业、餐饮业治理力度,督促在集中整治阶段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业主加大整改力度,遏制烟尘、油烟污染反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整治的企业和个体业户名单,洗浴、餐饮业烟尘污染情况、处理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列表备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洗浴业餐饮业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五、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全县洗浴业餐饮业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洗浴业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监察部门负责对洗浴行业整治工作中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济主管部门严格负责洗浴餐饮行业准入条件和营业标准,组织实施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的洗浴餐饮行业进行取缔,并依法吊销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配合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阻挠执法、防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卫生部门负责洗浴餐饮业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自来水公司、电力部门要执行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的停水、停电指令;新闻部门要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做好正反两方面的宣传。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围绕整治重点加大集中查处力度,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宣传,广泛动员。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公众积极监督、检举,及时公布重点问题治理进程,全面营造洗浴餐饮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