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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科技工作管理考核方案

乡镇科技工作管理考核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科技大会精神,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促进年”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年科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指标与计分(基本分100分)

(一)领导重视科技工作(10分)

1、把科技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每年专题研究科技工作不得少于2次。(5分)

2、科技工作有工作计划,有活动方案,配备了科技专干并有科技活动场地。(5分)

(二)科技计划项目(15分)

1、全年申报实施县级科技计划项目1—2项。(3分)

2、完成市级科技成果鉴定1项。(10分)

3、专利申请1项。(2分)

(三)科技投入(15分)

1、把科技投入纳入本乡镇财政年度预算的。(5分)

2、全年科技项目、星火科技示范、科技园区、农村科技专家服务站建设等科技经费投入占本乡镇总支出的1%比例。(5分)

3、确保科技分管领导及科技专干从事科技各项活动的开支。(5分)

注:第1、2两项只考核乡镇。

(四)产学研结合促进年活动(30分)

1、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推进年活动,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参加县科技局举办的各种科技活动。(4分)

2、大力开展引智引技工作,推进本单位联系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引进实施高新技术项目,引进专业技术人才3人以上。(5分)

3、扶植县级星火科技示范村1个(3分);星火科技示范基地1个(3分);星火科技示范大户2户以上。(3分)

4、支持农村科技专家服务工作站开展工作,活动经常。全年开展科技培训1000人次以上。(5分)

5、单位党政一把手、科技分管领导及科技专干都有对口联系科技示范基地。(3分)

6、推广应用农业重点新技术2项以上。(4分)

(五)完成上级交派科技工作(30分)

1、科技业务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及时、项目材料符合要求,完成科技(科普)统计任务。(3分)

2、积极开展科技科普工作。完成县级下达的科技培训任务。(5分)

3、积极组织技术贸易机构进行登记、年审。(5分)

4、及时、准确上报科技信息、科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它相关材料。(3分)

5、科技科普宣传工作:乡镇与相关单位完成上级科技系统与县以上党政机关交办的科技科普宣传信息任务(8分);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调研文章不得少于2篇,发表信息不得少于5篇,每增加一篇调研文章加1分,信息加0.2分。

6、重视科技先进典型的培育、推介,在县级以上党报、党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科技典型1个以上。(6分)

(六)特色科技工作

当年被省、市科技部门授牌的重要品牌性工作,如技贸机构、科研企业、研发中心、科普示范基地等,省级的加5分,市级的加3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

二、考核程序及奖励

考核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督查体系,由县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平时督查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先由各乡镇与相关单位自查评分,再通过查资料、看场地、听汇报,综合评排名,报县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考核等次、得分进入前10名的乡镇和单位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设置一等奖1个(奖金1000元),二等奖3个(奖金600元),三等奖6个(奖金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