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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方案

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州市推进民营经济四项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府办发号)精神,以及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择18家最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扶持服务对象,推动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确保6家进入规模企业行列。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年全县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委三届九次全和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加速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民营经济“提质、提速、提效”,努力推进我县规模企业从少到多、总量从小到大、实力从弱到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以企业的不断成长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选择18家企业进行培育,使其经营规模、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进入全县同行业的前列,成为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产业带动作用较大的骨干企业,并力争30%左右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独立研发能力,从而带动全县中小企业扶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今年6家企业进入规模以上行列。

三、申报入选条件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的要求,结合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具体申报标准为:

1、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型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未列入当地重点调度的企业。

2、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长趋势明显,在年、年、年三年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30%以上。

3、年前新上项目但还未投产的工业企业。

4、所属产业为地方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为产业集群配套的产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精、特、新产品,且市场销售情况良好。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纪录。

四、主要措施

1、工作措施

(1)构建成长性企业统计管理体系。通过对18家成长性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做好季度调度,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为政府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依据经济运行状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将不具备成长型、发展潜力不大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局,确保6家成长性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

(2)构建成长性企业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机构建设,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增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攻关,加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工作力度。

(3)构建成长性企业财政扶持体系。要充分发挥实施成长工程的主体作用,积极调配好资金,加大对培育企业的扶持力度,按培育数为每个企业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为企业成长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构建成长性企业政策支撑体系。一是针对务工返乡、下岗人员等创办的不同企业群体,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二是按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节能减排的要求,整合资源优势,制定有利于成长性企业发展的产业配套政策;三是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建立政策性资金支持机制。

(5)构建成长性企业辅导体系。依托工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以及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等载体建设实施成长工程,以“催生、助长、扶强”为出发点,从激活市场主体和优化发展环境两个方面入手,以推动全民创业为抓手,努力催生新企业,促进现有企业加快成长。一是实行成长性企业培训制度,对成长性企业的人员实行免费培训,加强指导,探索推动成长性企业发展的新路径;二是全面推行以咨询诊断为核心的辅导制度,为成长性企业提供各种辅导,探索服务企业的新模式。

(6)构建成长性企业融资体系。一是利用国家逐步放开金融的契机,发挥我县民间资本丰裕的优势,鼓励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区域性各类金融机构;二是支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解决成长性企业起步阶段信贷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三是充分利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政策,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改变我县创业风险投资滞后的状况,为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四是发挥公共财政的政策性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和创新融资渠道,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产品服务。

2、扶持措施

(1)争取国家、省、市和县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立项倾斜;

(2)争取上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给予重点倾斜;

(3)争取上级管理咨询项目资金给予重点倾斜;

(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专家诊断、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服务。

3、奖励措施

为鼓励先进,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年度实施成长工程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评先评优工作由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具体负责。

五、具体要求

(1)此项工作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企业、县直、驻县单位要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年县成长性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核实汇总,于3月8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到县民营企业管理局。

(2)县民营企业管理局、统计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中小企业成长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被选入重点培育的成长性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申报好统计报表等一系列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