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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街道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

司法局街道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

一、法制宣传工作(50分)

1、领导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专人负责,有普法联络员。(2分)

2、积极配合县依普办开展“”普法调研工作,全年普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2分)

3、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好普法宣传工作,运用各种载体做好各类普法宣传活动,要求声势大、范围广、有实效,尤其是“12.4”普法宣传要有计划、有小结。(3分)

4、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普法宣传员组织健全,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能发挥较好作用;普遍建立农村普法联络员、宣传员和法律援助联络员,以文件为准。(2分)

5、乡镇(街道)党政班子研究普法工作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人大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要求均有会议记录。(2分)

6、普法经费投入有保障,确保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和宣传资料等的开支,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效运行。(2分)

7、制定乡镇(街道)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及时上报县依普办。开展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卫生、节能减排、资源环保、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信访、禁毒和突发事件应急等相关法律宣传教育。中心组学法或法制报告会不少于4次(其中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干部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辅导不少于8学时。坚持乡镇(街道)干部学法档案制度,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学法笔记制度。(5分)

8、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县级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2分)

9、做好普法资料、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2分)

10、有固定的青少年普法宣传阵地并经常性地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农村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春泥普法”活动。(4分)

11、乡镇(街道)建立普法学校,有专人负责,保证“组织、制度、计划、师资、教材、场地”六落实,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要求有书面记录。扎实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维权工作,做到有组织、有内容、有影响、有实效。外来务工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和300人以上的村(社区)要建立外来人口普法学校,并有登记、底数清,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面要达到90%以上。(3分)

12、按照市普法办《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做好“诚信守法企业”的创建和申报工作。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水平,要求有书面记录。(4分)

13、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普法宣传员队伍每年举行集中培训1次以上,使他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并经常性地对法制宣传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要求有书面记录。(2分)

14、抓好“三个百千”工程(讲百堂法律课,送千册法律书;放百场法制片,发千张普法连心卡;训百名普法宣传员,树千名“法律明白人”),各乡镇(街道)按每项工作5%比例分解确定具体工作目标。(3分)

15、乡镇(街道)和村(居)普法宣传栏,每月至少刊出1期,要求有书面记录;行政村(社区)“普法宣传栏”拥有率达80%以上,每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5分)

16、重视普法信息和调研文章工作,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方面的调研工作,每年报县普法办普法依法治理信息不少于6篇,每少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3分)

17、普法依法治理档案、帐装订成册,保证普法档案规范、完整、有序。(2分)

18、积极完成县依普办组织并开展的其他工作。(2分)

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20分)

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达到81.5%以上,具体按照《省“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评分暂行标准》考核。(20分)

三、社区矫正工作(30分)

1、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未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扣1分,因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0.5分;矫正办无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的扣1分。(2分)

2、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矫正办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每缺一次扣1分。(2分)

3、社区矫正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度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2分)

4、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核查核对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矫正办每季度一次分析本辖区内的矫正动态情况,形成书面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县矫正办,每少一次扣0.5分;每月一次与有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核查核对矫正对象人数、法律文书送达以及人户分离对象、重点对象监管等情况,与公安派出所交流沟通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帮教情况,每少一次扣0.2分;重大事项未及时请示报告县矫正办的,每次扣1分。(5分)

5、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率控制在3%以内,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的每起扣3分,因脱管、漏管引起重新犯罪的每起加扣2分。(8分)

6、矫正对象电子数据库相关内容录入不及时、不完整的,每项扣0.2分。(2分)

7、按时完成县矫正办交办的各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0.5分,社区矫正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不准确每次扣0.5分。(5分)

8、社区矫正基础工作不规范、档案资料不齐全,每起扣1分。(4分)

四、“一、二”项加扣分内容及标准说明

1、行政村(社区)“普法宣传栏”拥有率达80%,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1分。

2、有被评为市、省、部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每一家分别加0.2分、0.3分、0.6分。

3、普法工作创造典型经验,在县、市、省、部级以上推广的,分别加0.4分、0.8分、1.2分、2分。

4、普法宣传信息被全国、省、市、县级报刊、普法简报或网站录用的,每篇加0.2分、0.12分、0.08分、0.04分。

5、撰写学法心得体会或普法调研文章被全国、省、市、县级刊物录用的,每篇加0.8分、0.6分、0.4分、0.2分,其中获一等奖的分别加1.6分、1.2分、0.8分、0.4分。

6、参加县、市、省、部级以上各类普法比赛获奖的,分别加0.2分、0.4分、0.6分、0.8分,其中获第一名的分别加0.4分、0.8分、1.2分、1.6分。。

7、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或干部职工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1分。

8、上述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标准分,加分最多不超过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