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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则

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则

一、公务接待应本着“既热情接待,又厉行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二、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后勤接待工作。

三、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办公室选定几家服务质量较好的餐馆为本局定点接待单位。

四、实行招待范围限定制度。招待的范围为因公来本局且确需招待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上级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陪同人员;

(二)有关部门来局协调工作的人员;

(三)省内外司法行政系统来局参观、学习及联系工作的人员;

(四)各县(市、区)司法局来局办公事或参加会议的人员;

(五)其他因业务联系确需接待的人员。

五、实行对口接待制度。各业务科室因工作关系有来宾需就餐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就餐。陪餐人数须严格控制,领导人员之外陪餐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含司机)。

就餐分为快餐(自助餐)与工作餐。午餐提倡快餐或自助餐,科级(不含)以下来访人员且未超过3人的,原则上安排自助餐,陪餐人员原则上1—2人。

六、实行餐前登记制度。接待科室在就餐前应履行如下登记手续。

(一)科室接待人填写来宾就餐登记卡,写明来宾的工作单位、级别、人数、所办事由及其它内容,并报主管的局领导审核。登记卡由办公室统一制发。

(二)科室接待人将就餐登记卡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查后报局领导审批。

上述登记手续未履行,办公室负责后勤接待的人员不得安排就餐。

七、实行就餐签证制度。局长或分管财务的领导或办公室在餐馆就餐单上签证招待来宾的单位和人数,并签证接待人姓名。其它人员未经局长同意,不得在餐馆签证接待及报销酒水。

八、实行就餐标准内定制度。除快餐外,所有接待需向局长报告。具体标准如下:

(一)接待科级以下人员,按实际就餐人数计30元/人。

(二)接待科(局)级领导,按实际就餐人数计50元/人。

(三)接待处级以上领导,每席控制在800元之内。

(四)会议就餐标准每席控制在500元内。

(五)招商引资的接待可实报实销。

(六)午餐接待不安排酒类。

九、实行就餐费用报销程序制度。报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一)每月月中,办公室后勤接待人员与定点就餐单位核对结算;

(二)将票据(附上原始凭据)送办公室主任签字;

(三)送财务处审核;

(四)呈局领导审批。

十、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