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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教育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全市教育系统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议,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

(三)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协调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统筹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七)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规划实施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高中、职中、中专的招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毕业生会考和高中、职中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教育成果。

(十)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指导中小学后勤保障的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管理、中小学危房改造、民生教育工程、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及教育收费政策管理;指导勤工检学、节约型校园建设和中小学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和评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有关教育综合性、政策性文件及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的草拟工作;负责教育理论宣传、教育信息、教育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及依法治教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拟订加强全市基础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县区教育局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负责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中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负责中小学图书室、教学仪器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骨干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中、初中(市区)的开办、停办、变更、撤销、合并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考评工作;负责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开办、停办、变更、撤销、合并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承担民生教育工程相关工作;统筹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六)师资管理科

拟订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老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目标任务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监督高考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预决算管理及局机关财务管理、福利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教育费附加等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审核;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及设备的配置、管理;归口管理教育基金、捐款、外资利用;负责教育统计调查、统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

(八)稳定安全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保卫、消防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订教育系统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系统内的安全教育及反邪教防范、处理工作;指导校园网络安全监控工作。

(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普九”、教学质量、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等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对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师队伍建设以及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考核县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指导教育强县、教育强镇的建设并进行评估验收。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