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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监管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资产监管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四)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国有资产投资、融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管企业股份制改制审核及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工作。

(四)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市财政资本金的回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统计和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本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和纠纷调处等。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稳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拟订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企业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投资融资的建议和意见;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各类招商引资工作。

(五)企业改革改组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帮助企业处理金融类负债,实施债务重组,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产权管理科

落实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全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监管企业国有非经营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财务监督与统计考核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八)党群工作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统战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离退休老干部和老工人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员的解困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整建制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