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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民政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承担全市救灾减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赠。

(四)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六)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奖券的发行、销售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八)负责全市军、烈属优待、抚恤和补助审批、褒扬及伤残等级审查报批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及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三)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三)民间组织管理科(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和市内行政区域界限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四)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安置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军供(转)站工作;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

负责全市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减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六)优抚科

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残疾军人(含武警)、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评定、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光荣院、优抚医院和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及休疗、涉军维稳等工作。

(七)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八)双拥科

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市级双拥模范(县)、双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地方部门、驻军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双拥办公室主任1名(正处级、兼),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